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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为什么要设立信托(II) |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02/04/2020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美国的信托专家斯科特有一句名言“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英国的法学家梅特兰也有一句名言:“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这不是因为信托体现了基本的道德原则,而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它是一种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的制度。”也正是由于其制度的特殊性、创新性和巨大的弹性空间,信托已成为一项广泛应用于各方面的理财方式。



以下, USLawChina将为您介绍生前信托与AB信托的内容、适用对象、功能、运作方式、优缺点及相关问题,让您在设立信托规划个人理财前,能对其有初步了解。

五、 AB信托简介
AB信托,可以使一对夫妇在两人都死后把最大数额的财产留给他们的孩子或者其它受益人,而同时保证了生存配偶在生前经济上的宽裕。它不是把财产完全给了生存配偶,而是每方配偶把他/她大部分或者全部的财产留给了AB信托。信托文件规定在第一方死亡后,该生前信托的财产会分割成A信托和B信托。A信托是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即配偶终生产业信托(the irrevocable marital life estate trust),包含已故配偶的财产。B信托包含生存配偶拥有的财产,是可以撤销的。生存配偶可以使用A信托的财产,但是有一定的限制,且不能拥有它,这是为了节减税务的缘故。这些财产在生存配偶死时不须负担遗产税,因为生存配偶在法律上并未拥有它。

生存配偶对A信托里的财产只有有限的权力。权力范围取决于信托本身的条款,是在IRS所设定的限制范围内。如果一个生存配偶被赋予比IRS规则所允许的更多的权力,那么生存配偶就成为了A信托财产的法律上的所有者,这也是 您所不想的。生存配偶有权从A信托的财产获得所有的利息和其它收益;有权使用财产,比如可以居住在信托所拥有的房子里;以及可以按照其习惯的生活方式为其健康、教育、赡养和生活费用而花费信托财产的任何数额。在生存配偶死后,那些财产就分配给最终受益人,就是由已故配偶在原信托文件中所选择的人。生存配偶的B信托财产也分配给其选择的受益人。


六、 AB信托之弊端
1. 一旦一方配偶死亡,A信托就不能改变;
2. 生存配偶有使用A信托财产的限制;
3. 寻求法律或者会计协助的费用。在一方配偶死后,生存配偶需要雇请律师或者会计师来决定在A信托和B信托之间怎样才能最好地分割财产。财产的分割方式会导致税务结果的重大差别;
4. 信托纳税申报单。生存配偶必须要为A信托取得一个纳税人识别号(ITIN),并且每年都提交一个信托所得税申报单。和其它纳税申报单一样,这需要一些工作;
5. 记录保留(Recordkeeping)。生存配偶必须为A信托里的财产交易保留单独的记录。



七、 是否需要AB信托
很明显不是联合财产超过遗产税最低限的所有已婚夫妇都应该使用AB信托。对很多60岁以下的夫妇来说,这通常是不明智的决定,在这个年龄段的人不希望在一方配偶意外死亡的情况下使财产受到信托的束缚。通常情况下,年轻的夫妇设立一个基本的避免遗产认证的生前信托。如果一方配偶后来意外死亡,生者将免缴纳遗产税而继承所有财产,无论数额是多少。生存配偶可能还可以使用那些财产很多年,并且可以用其它方法减少最后的遗产税。可能不需要AB信托的其它夫妇包括:
1. 一方配偶比另一方年轻很多的夫妇。通常不需要使生存配偶负担一个旨在节省遗产税的信托,因为他/她可能还会生活很多年的。
2. 抚养前段婚姻中的小孩的夫妇。在生存配偶和已故配偶的孩子之间可能会有冲突,因为他们在很多年中都要共享财产所有权。
虽然可能存在弊端,但是AB信托对很多家庭来说确实很好。很多年老夫妇都认为,相对于它的好处来说,会计结算和记录保留所带来的麻烦简直是不值一提的。
具体如何制定AB信托,请参考USLawChina专业的电子操作指南《AB生前信托指南》。

八、 其它相关问题
1. 法律上对生前信托的设立人有什么资格要求?
要设立生前信托,您必须具备(心智上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这种资格要求比订立遗嘱要高很多,其要求您能够理解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如果您丧失管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或者发生了其它影响 您法定资格的事情,那么您的信托可能会被某些人质疑,那些人会声称您在制作信托文件时缺乏资格,或者您在制作和完成信托期间受到了欺诈、强迫或者不正当影响。

2. 信托文件在一个人死后会成为公开的资料吗?
一般而言,信托比遗嘱更能保护死者的隐私。但还是应该取决于州法和当地的法律。例如,加州法律要求,如果一个人信托的所有或者部分条款在他/她死后变成不可撤销的话,要对信托受益人和死者的继承人发出通知,受益人和继承人就有了要求获取信托副本的机会。如果有人对信托提出质疑,信托的副本将被提交到法院,信托也可能成为公开的数据。

3. 我的财产分布在不同的州,那么我的信托应该适用哪个州的法律呢?
如果您的信托包括房地产,应适用房地产所在州的州法。如果是动产(比如汽车、金钱或多数其它财产),那可能是适用您设立信托时所在州的州法。如果您在多个州都拥有房地产的话, 您可以在信托中规定适用哪个州的法律管理您的不动产。

4. 如果我设立了一个生前信托,还需要一份遗嘱吗?
是的。即使您把您重要的财产都放入生前信托,您也应该有一份遗嘱。一些财产不值得或者不能够(比如您预期拥有的财产)放到信托里,通过遗嘱为它指定受益人就行了。遗嘱还是 您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的最佳选择。

5. 生前信托内的财产可以免于被债权人追索吗?
不可以。虽然可撤销生前信托里的财产已经不在您个人的名下了,但是您在生前仍然对它们有着完全的控制权,这些财产仍然是您的财产,是不能免于被您的债权人追索的。即使在您去世之后,甚至在财产转让给受益人之后,也不能幸免,因为信托里的财产是不通过遗产认证的法院程序的,债权人可以追索遗产的期限可能就延长了。

若读者有其它关于设立信托的相关问题,可参考USLawChina设立信托服务中的相关问答

以上是USLawChina对设立生前信托及AB信托的一般介绍,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基本知识、及制定信托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参考我们USLawChina专业操作指南《个人生前信托指南》、《共有生前信托指南》 、《AB生前信托指南》或选择USLawChina设立信托网上律师服务/付费咨询服务。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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