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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新驱赶房客案件实例分析 | 李荻律師事務所

02/13/2020     李荻律師事務所

驱赶房客(unlawful detainer)案子层出不穷,案件过程有长有短。下面跟大家分享两个我们律所近期接手办理的案子,并清晰的理出案子的过程和时间线,希望能对大家起到些帮助


案件1:房东H v. 房客S&D

房屋地址:Rancho Cucamonga, San Bernardino County

法院:Fontana Courthouse

 

20191028

房东委托我们律所处理他的驱赶房客案子。

当天律所就准备好了三天通知并交由送达公司去完成送达。

20191029

送达公司成功把三天通知亲手给到房客手中。

2019111

三天通知到期,房客未支付拖欠租金也未搬走。

2019115

Fontana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

同日,诉状和传票交由送达公司进行送达。

20191111

送达公司未能亲手将传票及诉状送到给房客,而是给了其他居住在房子中的人。

20191126

房客向法院提出Demurrer[1]

Demurrer的庭审定在126号。

2019126

李律师出席Demurrer庭审,房客未出庭。

法院驳回了房客的Demurrer并规定房客必须在5日内提交答辩状。

20191210

房客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20191212

律所向法院申请开庭并申请法院提供中文翻译[2]给原告。

202012

法院第一次开庭。

李律师与原告出庭,被告D到庭,S未到庭。

庭审开始前李律师与原告被法院书记员告知被告刚刚在1231日申请将案件转移到联邦法庭。因此Fontana法院暂时无法审理此案,需先等候联邦法院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被告D在庭上告知法官此案要转移到联邦法院去审理。

Fontana法院法官要求双方一周后回到法院,告知法院联邦法庭是否接受审理本案。

202018

联邦法庭以没有管辖权[3]为由拒绝审理,将案件打回原法院继续审理。

2020110

法院第二次开庭。

李律师与原告出庭,被告两人均未到庭。

李律师向法官汇报了联邦法院拒绝审理的情况。

法院定一周后开庭。

2020117

法院第三次开庭。

李律师与原告出庭,被告两人均未到庭。

通过李律师当庭出示的证据及原告证词,法院判被告需赔偿原告拖欠的租金、滞留补偿、法院费用以及律师费,并下了驱赶令。

2020122

房客把驱赶令交由San Bernardino Sheriff警察局并请求警察驱赶。

2020130

警察去房客住址门上贴了Final 5-Day Notice,告知房客有最后五天的时间搬离。

202027

警察去房客住址做最后的驱赶。但房客均已搬离。

 

从立案那天起算,直到最后警察去驱赶,此案前后共历时95天,算是我们所代理过的耗时较长的案子之一。耗时之久的主要原因是房客多次尝试拖延案子。先是向法院提交了毫无根据的Demurrer,但并没有出席Demurrer的庭审。当Demurrer被法院驳回后,房客又在出庭的前一个工作日向联邦法院递交案件转移的申请,无非是再次想办法延后庭审。若是没有出现转移联邦法院此事,案子能在一月份就得以解决。另外这个案子的审理期恰逢感恩节、圣诞节、新年这些法定假日,法院的审理速度也比以往要慢一些。

 

案件2:房东M v. 房客P

房屋地址:Irvine, Orange County

法院:Newport Justice Center


202016

房东委托我们律所处理他的驱赶房客案子。

三天通知由房东的管理公司做好并完成送达。

202019

三天通知到期,房客未支付拖欠租金也未搬走。

2020113

Newport Justice Center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

2020114

诉状和传票交由送达公司进行送达。

2020116

送达公司成功将传票及诉状送亲手给了房客。

所有未知名房客[4]则是以substituted service[5]的方式完成了送达。

2020123

房客P应诉的最后期限,但未提交任何应诉文件。

2020124

律所向法院申请了针对房客PDefault,即缺席判决。

同日,法院批准了律所递交的针对房客P的缺席判决申请。

2020127

所有未知名房客应诉的最后期限,但未提交任何应诉文件。

2020128

律所向法院申请了针对所有未知名房客的Default Judgment,即缺席判决。

同时律所向法院提交了针对房客P和所有未知名房客的驱赶令申请。

2020129

法院批准了针对房客P和所有未知名房客的驱赶令。

2020131

驱赶令交到Orange County Sheriff,警察局受理了最后的驱赶。

202025

警察去房客住址门上贴了Final 5-Day Notice[6],告知房客有最后五天的时间搬离(到2月11日)。

2020210

一直未露面的房客主动联系房东的管理公司并用Cashier’s Check的方式支付了拖欠的租金一半,同时表示会在警察做最后驱赶final lockout之前将剩余的租金以及房东所有的律师费和法院费一并付清。房东同意,驱赶暂时推迟。


这个案件进展比较迅速,前后仅用了一个月左右,主要是因为房客没有应诉而且送达也完成的很顺利。房客显然到最后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知道不久后将被警察强制驱赶,才终于愿意支付租金以及赔偿房东由于此次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很多房客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案子会拖很久,也不清楚驱赶令的意义,直到被贴了最后仅有五天时间搬离的通知才开始着急。拿到了判决和驱赶令,房东就由被动化为主动。而且就这个案子而言,房东愿意答应房客接着住已经很难得,但如果房客未能说到做到,尽快支付所有的费用,最终的驱赶势在必行。

 

通过以上两个案件,相信各位已经意识到驱赶房客的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每个案子都不尽相同,房客会如何应对在立案时更是无从知晓。但有一点可以明确,针对不付租金、恶意拖延的房客,房东能做的就是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拖延越久,损失越大。

 


注释[1]Demurrer是一种回复诉状的文件,通常用作主张诉状不成立或存在漏洞,并非对诉状进行答辩。Demurrer的庭审一般都定在提交Demurrer1个月后。所以房客经常会用提交Demurrer来拖延案件的进展。

注释[2]: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庭审当日配备翻译,该申请可在法院递交。

注释[3]:驱赶房客案件一般适用加州法律,而非联邦法律。本案亦不涉及跨州或其他联邦法问题,所以联邦法院没有管辖权

注释[4]:所谓的未知名房客,应为叫unknown occupants,是经常会出现在驱赶房客案件中的。他们都没有跟房东签署租约,可能是房客转租的租户,或是房客认识的家人或朋友。这些未知名房客也可以通过驱赶房客这种正当的法律途径被赶走。

注释[5]:除了亲手送达(personal service)之外,substituted service另一种送达方式,通常发生在被告本人不在家,送达给了非被告的其他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住户,这种情况也需要把诉状和传票邮寄一份到房子地址。若代收人拒绝给出姓名,还需把诉状和传票贴在门上。针对送达方式法律有非常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做错了就等于送达无效,房东则无法进行下一步,所以最好找律师和送达公司来完成。

注释[6]:最终的警察驱赶(final lockout)会在最终五天通知过去之后发生,具体时间不会告知房客,但警察局会通知房东的律师或经纪。驱赶时房东或代理人需要在场。



李荻律师拥有多年丰富的代理驱赶房客案件的经验,案件遍布Los Angeles, Orange County, San Bernardino, Riverside等地,成功为多位房东解决燃眉之急。如果您需要驱赶房客或是想了解更多有关驱赶房客的信息,请立即联络李荻律师事务所。


电话:626-72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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