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ng&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承辦了一系列的重審(Motion to Reopen)案例,此類案件都是在被拒絕後向移民局/移民法庭/移民上訴委員會要求重新開案,要求對申請人作出有利裁決,難度很大。最近有位學生在申請I-485(綠卡身份調整)被拒後,委託了Tsang&Associates律所協助其重審申請。在此為讀者整理本案如下:
申請人:小康
申請專案:Motion to Reopen 案件重審
重審類別:I-485(綠卡身份調整申請)
審理時間:3個月
本案難點:
• 申請人長達4~5年的時間在美國非法居留;
• 如何證明這麼長時間的非法居留不是申請人的過錯造成。
當小康申請I-485(綠卡身份調整)被拒後,心情是絕望的,這麼多年在美國居住、讀書,早已習慣美國生活,現在卻面臨必須離境的窘境,接下來的工作、生活一切都變得不確定。小康找到Tsang&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辦理他的案件重審,在面談過程中,我們瞭解到小康申請I-485(綠卡身份調整)被拒,主要原因是小康在美高級中學年間(1997-2001)未申請I-20保持其合法學生身份,並且在申請I-485時未能詳述解釋該中緣由。儘管小康已於加州洛杉磯大學(UCLA)取得F-1學生身份,美國移民局仍視其在高中年間為非法居留而不予與I-485綠卡批准。為協助小康順利取得綠卡,我們在最快時間協助小康妥備資料,在2016年3月21日遞出I-290B(重新審理申請),並於2016年6月21日申請通過。
成功關鍵:
根據移民局規定:重新審理案件申請必須於案件拒絕通知的30天內提出申請。因此我們只有不到30天來準備。
在為小康提出I-290B(重新審理申請)中,我們提出了移民局關於“未保持合法身份”的例外:1.申請人在恢復身份中; 2.非法居留狀態非申請人的責任,來證明小康符合以上2點要求移民局能重新審理此案批准其綠卡。
申請人恢復身份:
我們著重闡述小康於2003年已經於加州洛杉磯大學求學期間,重新獲得F-1學生身份,因此符合美國移民局綠卡身份調整申請。得證小康符合美國移民局所需的合法學生身份和I-20恢復。
非法居留狀態非申請人責任:
我們請小康父親提交證據,證明是小康的姐姐作為監護人,沒有幫小康向學校申請I-20,也沒有及時發現小康高中期間無合法身份,導致小康這麼多年的非法居留。
此外,臧律師團隊請小康就讀高中出面,承認學校當年處事不當,證明“當時學校並未注意小康的移民身份,沒有使小康意識到申請I-20表格之重要性,因此導致他未能及時申請I-20”再次強調小康並未意識到他的非法居留事實,直到收到UCLA國際學生中心通知,他之知道自己的非法身份。
最後,我們成功證明 了小康的案件應該得到重審並獲得批准。
陳婕律師點評:
Motion to Reopen案件重審是指請求原來審查該案的官員基於新事實進行重新審理。重審請求中必須指出新的事實證據以及基於新事實提交宣誓書(affidavits)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是因為沒有在規定時間補件(request for evidence,RFE)或沒有及時回應否決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等情況導致的案件撤銷被拒,那麼如果可以證明以下情況,則可以請求重審:
•要求補充的證據材料不是重要的;
•要求提供的證據證明已經在申請中提交;
•補件通知沒有發到登記地址。
關於案件重審(Motion to Reopen)、上訴(Appeal)、覆議(Motion to Reconsider)的區別和可適用情形的更多說明,請參考我們的文章《移民上訴(Appeal),重審(Reopen) ,覆議(Reconsider)FAQ全知道》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專注于移民、商業、家庭案件,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成員,曾獲得調解與仲裁研究生證書,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師事務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成立至今超過30年(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幫助世界各地無數企業家、投資人、公司成就美國夢,在美國和亞洲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英文網站:http://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http://www.tsangslaw.cn/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微信: cj08277, Email:cj08277@163.com.
文章來源:Tsang&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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