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簡體 商家登錄

臧迪凱律師:【成功案例】金融分析師7天獲批EB-1A傑出人才移民

10/12/2017     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

申請人:經濟學博士 王先生
專業才能:金融分析
最高學歷:博士學位
申請類別:EB-1A傑出人才
審理時間:7天,無補件(RFE)

基本情況:

王先生本碩博均畢業于中國知名大學,一直在金融分析領域從事相關工作。王先生打算辦理EB-2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通過網上找到了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Law Firm)於2017年初委託臧迪凱律師團隊辦理。在整理王先生的條件和資料過程中,臧律師發現王先生其實非常優秀,滿足了移民局對於EB-1A傑出人才移民“十選三”的基本要求,相比之下EB-2NIW的國家利益豁免標準的條件具有不確定性,審理時間和移民排期都較長,因此建議王先生可以先申請EB-1A移民。在認真考慮之後,王先生接受了建議,臧迪凱律師團隊于2017年5月在原NIW基礎上開始全力準備王先生的EB-1A傑出人才移民,9月初向移民局提交了超過700頁的證明材料,7天后王先生成功獲得了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批准,未要求補件(RFE)。

本案難點:

• 王先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之前曾任職于知名企業,為其前任雇主在內部金融系統創立上做出了很大貢獻,為行業創造了很大價值。但該金融系統使用的範圍有限,獲得的版權和獎項都屬於單位,較難證明王先生在該系統上起到的關鍵作用。
• 王先生離職後處於創業階段,任職的公司在知名度、擔任職位上都不比之前的單位,難以證明其所供職的公司和職位符合移民局要求的在行業內知名機構擔任要職的要求。
• 王先生雖然享有較高收入,但其年收入水準不穩定,尤其是離職後再創業甚至有收入遞減的情況,難以證明在普遍高薪的金融行業享有明顯高於行業內的酬勞。
• 王先生具有許多行業協會的會員資格,但根據這些協會的入會章程尚不足以看出有很高的准入標準,難以證明王先生是因為在本領域內傑出成就而加入這些協會。
• 王先生曾經多次受邀參加專家評審會,然而現有資料難以證明其所參與的評審會在金融行業內具有代表性。
• 儘管王先生曾經被多家媒體報導其相關事蹟,但這多家媒體的報導以轉載居多,轉載的文章指向的都是同一篇報導。
• 王先生在創設金融行業系統、金融大資料分析這兩項領域都有建樹,並且都曾出版專著和文章,但對於來美國後將要從事哪個行業的工作,一直搖擺不定。

成功關鍵:

關鍵一: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辦理EB-1A申請不僅僅是讓申請人僅滿足于“十選三”的三個標準,會盡可能的啟發申請人發掘更多的閃光點,大部分在達到6~7項後再送件,有的甚至達到8項之多。王先生在最初的文章著作出版、評審、協會會員的條件上,又增加了傑出貢獻、領導/關鍵職位、高薪等方面。

關鍵二:重視“申請人能夠證明來美國後有意繼續在你所屬的專業領域工作、並且將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的要求,在證明申請人達到“十選三”條件後,在來美計畫上下功夫為申請人準備。在和王先生多次溝通後選定了金融分析這個行業。

關鍵三:推薦信。王先生人脈很廣,在美國也有合作夥伴,因此在推薦信的提供上非常順利,提供了超過10封以上有品質的推薦信。

關鍵四:“十選三”標準的證明和補強:

1. 著作(scholarship):王先生有書籍和多篇文章出版,從所刊登的刊物和出版社角度,書籍和文章的引用情況證明了王先生在行業內的專業度。

2. 專業協會會員資格(Membership):王先生是多個專業協會的會員,但這些專業協會的准入標準較為模糊,因此我們列舉了該行業協會中的其它知名成員,並提交了由協會官方出具的推薦信,以證明王先生憑藉其出色表現和行業內的傑出成就才得以入會。 

3. 評審(Judge):王先生曾經多次受邀參加專家評審會,針對這些評審會,我們提交了評審範圍、其它評審專家資格、評審委員會的推薦信等,以證明該獎項在業內的重要性及王先生的權威性。

4. 傑出貢獻(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王先生設計的內部金融系統將金融支付的週期大大縮短,為前任雇主創造了極大的價值。我們提供了其前任雇主對王先生的內部表彰證明、原雇主是世界500強企業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證明,並提交了其前任雇主的推薦信和客戶的推薦信等,以證明王先生的在原單位作出的傑出貢獻。

5. 知名機構的領導(Leadership):為了證明王先生是業內知名機構的領導人物,我們出具了王先生的任職履歷,和其所任職公司的背景介紹,證明了王先生儘管不是CEO,但在每家公司的金融投資領域都是總負責人。

6. 行業高薪(High Salary):針對王先生的收入問題,我們提交了材料以證明王先生年收入存在遞減的情況是因為更換了雇主,並提交了每個雇主的平均工資水準,來說明王先生的工資明顯高於行業內他人的酬勞。

關鍵五:信任與合作 王先生與臧迪凱律師團隊的互動非常好,雙方充分溝通和配合,定期進行電話會議,臧迪凱律師團隊包括了主辦律師、協辦律師、文案、翻譯等多位元成員,客戶在需要時可以隨時找到我們,對申請方向和材料問題及時修正。

案件結果:

在經過臧迪凱律師團隊半年的充分準備下,王先生的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在遞件後7天就迅速獲得了移民局的批准,未要求補件。

客人獲悉後十分驚喜和開心,衷心感謝臧律師及其團隊對自己申請案的敏銳眼光和辛苦付出,使得自己可以避免EB-2NIW的長時間等待,短期內圓了美國夢,很快就可以帶著全家來美國開拓自己的新事業版圖。

臧律師點評:

EB-1A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有其獨享性,不需要在美國有雇主,可以自己提出申請,目前沒有移民排期,申請人無需排隊,全程辦理週期短。

USCIS在評估申請人是否屬具備傑出能力時,通常使用2步分析法:

1)是否滿足基本的“十選三”or一次性的國際性大獎:

“十選三” 標準包括: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
4. 評審所屬行業內他人工作;
5. 在本行業內有重大貢獻;
6. 著作在國內外刊物上刊登;
7. 主要作品在藝術展覽中展出;
8. 在知名機構/團體中擔任領導或要職;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

2)綜合評判:
• 申請人是否屬於行業領域內小範圍的頂尖人才;
• 傑出具有持續性;

3)此外,申請人還需要證明:
• 來美國後有意繼續在你所屬的專業領域工作、並且將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

更多資訊,歡迎收聽臧律師網上講座《EB-1A傑出人才移民成功秘訣》
https://m.qlchat.com/topic/details?topicId=850000180022086

如果您通過自我初評,歡迎您和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聯繫。

(注:為保護隱私,案例中涉及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成員,獲有調解與仲裁研究生證書。T&A律師事務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成立至今超過30年(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幫助世界各地無數家庭成就美國夢,在美國和亞洲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電話:1-562-924-1981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把此文章分享到:

關於 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