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傑出人才移民不需要在美國有雇主、可自己提出申請、沒有移民排期、允許加速審理、辦理週期短、全家移民等獨特性吸引了全世界各國頂尖人才,包括中國。由於近兩年EB-5排期時間延長,不少客戶轉至辦理EB-1A移民申請,包括商業等各界人士。
首先,我們來瞭解一下:什麼是EB-1A傑出人才移民?
EB-1A是針對具有傑出能力的外國人的第一優先移民類別:
·屬於領域內的頂尖人才
·傑出具有持續性
·來美國後有意繼續在你所屬的領域工作、並且將為美國帶來利益
特點:目前無需等待移民排期;無需美國雇主;對年齡、學歷、行業無限制。
對於EB-1A,大家經常會有一些誤解:
迷思之一:哪些人可以申請?
其實EB-1A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高大上”。對應的是我們中國人所知道的“行行出狀元”,任何領域的頂尖專家,美國都會發放綠卡歡迎您的到來。
我們今天想分享的就是如何證明來符合移民局的規定。
在我們解剖規定之前,我們想要大家知道:選擇領域和辦案技巧的重要性。我們瞭解很多傑出人才客人不是某個單方面的傑出,我們知道厲害的人真的是什麼都強。
譬如說:一位做得不錯的吸塵器老闆,你可以說他是一個優秀的領導,或者是一個發明家,或者是一名清潔品專家。要是每項拆開來說,很難證明這位客人的傑出,但要是我們改變角度,將領域縮小至中國日用品清潔發明專家的領導者,那就大有希望。
我們接下來會選擇比較高難度的成功案例和分析,與大家分享:原本尚未符合移民局條件的申請人如何成功地拿到EB-1A傑出的認定。
迷思之二:大家都說“十選三”,你只需要滿足10項要求中的其中3項,但這並非完全準確。
因為你也可以只符合一項就夠,也可以符合了三項還是被拒絕。我所說的符合一項就夠了並不是指獲得諾貝爾獎。這個大家都知道:只要國際頂尖獎項,一項足矣。等一下我會和大家分享一個成功案例,證明符合一個條件同時也符合了多個條件的方法。
我想要和大家分享這個的原因是讓大家知道:EB-1A申請不是做簡單的加法將條件逐一迭加,這是一門藝術。這就是為什麼同一個申請人由不同的人準備會有不同的結果。
什麼是EB-1A“十選三”要求?
申請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
4. 評審所屬行業內他人工作;
5. 在本行業內有重大貢獻;
6. 著作在國內外刊物上刊登;
7. 主要作品在藝術展覽中展出;
8. 在知名機構/團體中擔任領導或要職;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
注意:如果與上述規定中的十項標準不符,若具有同等重要的其它證明,同樣可考慮。
第一項、傑出獎項(Prizes or Awards)
要求申請人憑藉傑出能力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承認的獎項。該獎項無需是頂尖級的國際獎項,如諾貝爾獎(前面提過,這類獎項無需“十選三”)。
普通獲獎,除證明獲獎之外,還需要證明獎項在行業領域裡的重要性、評選標準、主流媒體的報導、主辦方的知名度、候選人標準、評選的地理範圍、每年評出的獎項數量、以往的獲獎者是否知名等。
另外,申請人必須是獎項的獲獎者,如果是團體獎項授予給單位的,通常不被移民局認可。
成功案例1:上海廚師 如何證明獎項是全國性的?所屬的“熱菜”系列獎項是著名的?
該案例經過補件(RFE)。最初提交證據證明憑藉廚藝在上海獲得多個獎項,但移民局質疑該申請人所獲獎項為當地或地區性獎項。
上訴焦點1:上海這座城市的定位,由此推導出在上海所獲獎項具有全國或國際認可度。
上訴焦點2:“熱菜”系列獎項的重要性,通過說明中國菜系,從而贏得了移民局的認可。
這一案例十分有趣,也強調了一個事實:對於EB-1A申請,申請人所從事行業並不重要,只要能證明在所屬領域是頂尖人才。
成功案例2:我們第二個成功案例是一個政府官員拿到了幾個地區獎項。
這些獎項是表彰地方官員做出一些比較有意義的事情,然後發放一些獎金和給予假期。那麼我們這個客人安排了很多的活動譬如說舉辦海邊游泳活動、做綜合教育探討,因此得到了許多的這些獎項。我們把這些獎項拿來和英國騎士勳章進行比較。
說實在,送件時這一條頂多是個黃燈因為要是移民官仔細看他贏得這些獎項的原因,實在不是非常了不起,難道這位客人要來美國做一個海洋運動嗎?不過還是得到了一天批准。
我們主要想和大家分享這兩個案例,其實獲得獎項並不是課本中的那麼死板,得到政府的一項提級加薪或贏得一個地區性的比賽都有可能符合這個條款。
第二項、領導或關鍵角色(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一般來說,機構規模需要夠大;若具有知名度,小型或新設公司也可,但公司盈利不多或在行業內沒有影響力,則不適合。
另外,若申請人的職位不夠高,就算所在機構為知名機構,也不符合。
不同案例的情況不一,因此這取決於律師如何為你分析。
領導角色和關鍵角色間的主要區別:領導角色強調申請人在機構中所擔任的職位,在組織結構圖中的位置和相應的職責;
關鍵角色強調申請人在機構中的貢獻、影響力和作用。移民局認為一個機構裡所有的職位都是很關鍵的,光是證明這個機構為何設這一職位沒有意義,重點是證明申請人在機構裡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人物,對於機構的獲獎、革新、發展等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成功案例1:馬戲團表演者:如何證明在馬戲團裡的關鍵角色?
上述案例就是某馬戲團的一位表演者破了一項世界紀錄,但移民局拒絕因為不認為他在馬戲團擔任的是一個重要角色,他既不是領導也沒有做任何的貢獻唯一就是在馬戲團表演。上訴時,提供了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因為他的表演才讓馬戲團成功發揚光大。所以他擔任了一個重要職位的關鍵角色,符合最後所需的一個條款得到傑出人才綠卡。
成功案例2:公司高管:公司宣告破產,如何證明其領導角色?
大公司高管如能得到寶貴的推薦信,證明申請人是多麼重要的一位領導,對於申請人符合這一條款非常有幫助。問題是客人常常拿不到推薦信,或者是公司已經倒閉,那麼怎麼證明曾經的領導角色?
我們一個成功案例是一位主管曾經帶領一家公司做出非常棒的業績,後來跳槽到了目前的單位。現在申請傑出人才時,需要之前那家公司的推薦信,但那家公司五年前已經倒閉無法提供需要的推薦信。我們用了其它報章雜誌來佐證他當主管對公司的貢獻。
這個成功的秘訣就是不輕易氣餒,多用其它的補助文件來證明領導角色關鍵人物。如果移民局要求的檔提供不了,您的智囊團隊如何變通讓您可以用其它適當的檔補強。
第三項、協會成員(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
對於加入的協會有要求。如果是通過基本的考試或比賽、或繳納會費就可以加入的協會,此類通常不被認可。
移民局比較看重的聲譽高的協會成員身份,這類協會通常只能通過特別邀請、同行推薦和傑出成就認可方能加入。
加入歷史較長且知名的機構是最好的,團體人數越少越好。若在協會擁有級別或職位,將大有幫助。
移民局一般要求提供入會章程、或者是證明審查入會資格的人員資歷。
成功案例1:公司技術總監:所在協會要求獲獎才能加入,一個獎項滿足了“十選四”。
這個成功案例就是當初我講的一個獎項滿足了“十選四”的案例。
我們這位客人贏得了一個較為知名的獎項。但是這個獎項不是世界級,十項中他也沒有其它符合的條款。我問他是不是贏得這個獎項就等於加入了這個獎項所在的協會?他說是的。 我又問贏得獎項的時候,頒獎單位有沒有請媒體報導?他說好像每年都會有主流媒體報導獲獎名單和獲獎人情況。我又問贏得了這個獎項之後你是不是有投票權選下一屆的獲獎人?他說是這樣的。
結果我們這位客人就是贏得一個獎項,同時也符合了會員、媒體報導、還有評審其它三項標準。
這個案子也是去年一天批准。
成功案例2:柔道運動員 上訴成功:憑藉一篇報導其獲獎的新聞。
這個柔道選手的案子特別困難,因為資料非常少。唯一有的就是一篇報導證明他贏了一個三級的比賽,但不是奧林匹克級別。由於資料少,最初申請在收到補件、之後被拒絕、最後上訴成功。上訴成功的關鍵是證明了參加國家柔道隊就是最好的協會證明,沒有比這個協會更難加入的了,只有全國最棒的柔道選手才能加入這個柔道隊。由於最後滿足了獎項、媒體報導、專業協會會員這三項,移民局批准了他的EB-1A傑出人才申請。
協會會員比較有趣,我們很多客人以為沒有什麼意義就不參加,說早知道這麼重要就參加了。還有很多客人說我有很多會員,結果一看都不符合標準,因為基本上只要付個年費就可以入會。還有很多客人原本以為自己沒有協會的條件,結果一看其實有好幾個協會了,經過篩選、整理資料,加入送件資料、然後批准。
第四項、對申請人的報導(Published Material for You)
媒體報導須聚焦申請人及其工作,可接受的媒體類型包括電視、廣播、報紙、網上文章等。
已發表材料很容易獲得;報紙和網上文章更容易,只要申請人足夠傑出。
移民局對此根據申請人職業提出不同要求。例如,若申請人從事娛樂行業,任何主要新聞媒體就其本人和業績所作出的報導最為有用。對於學術領域,研究人員和學者經常發表成果,這些都屬於這一要求的考慮範圍。
成功案例1:設計總監 上訴成功:一篇文章報導了75位設計總監,怎樣突顯自己?
移民局認為申請人提供的多篇文章報導都不合格,並非以申請人為中心。上訴時,申請人表示,報導即使不是講他的專訪,也足夠證明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篇報導。相關網上文章在不同頁面提及75名不同的個人。該文章包含他的一張照片並說明其在公司擔任設計總監一職,並就其工作和成就予以詳細說明。但該文章並不僅僅涉及申請人,還就其姓名或專案作出說明。該文章包含有關申請人及其工作的足夠主要資訊,移民局最終認為與申請人有關。申請人還提供了相關資訊以表明,發表材料的來源是訪問量最高的商業新聞網站。對此,申請人發表材料的主要焦點並不重要,關鍵在於,該發表材料來自於重要媒體源,且文章就申請人及其工作作出了深入介紹。
成功案例2:馬倌 上訴成功:賽馬獲獎被報導,馬倌如何“蹭”得版面?
移民局認為整篇報導幾乎都是在講馬,馬倌的名字和背景只是提了一下,所以不算是對他的專訪報導,所以拒絕他的移民申請。馬倌上訴,爭辯說馬不可能自己長大,賽馬取得好成績是因為我養馬養的好,然後上訴成功。
用報刊雜誌的報導,最困難的地方是到底要多少資料需要翻譯成英文來佐證,這個花費可以非常高。移民局想要看的是一個專訪,完整的翻譯,提供5封、10封、20封的報導。常常一整個流程下來,翻譯費非常的高。
馬倌提供相關證據表明,英國的兩位重要馬賽人物在他的馬贏得比賽後都採訪過他,且採訪在重要的網站上直播。該網站的重要馬賽報導擁有數百萬觀看者,這就滿足了重要媒體報導這一要求。
在某些案例中,我們可提交從google或百度(相當於google的中國搜尋引擎)搜索獲得的結果以作為申請人的相關已發表材料。
常常我想要幫客人遞交最完整、最棒的申請,可是翻譯費相當的貴。移民局想要看所有的檔都全文翻譯。便宜的幾千塊貴的幾萬塊,秘訣就是客人和律師如何配合在最經濟的翻譯支出上得到最大的效果。
第五項、評審工作(Judge)
申請人在所屬行業評審他人工作。許多頂尖專業人員都需要或受邀加入專家組並評定其它人的工作,這是很多行業的慣例。
申請人須憑藉其資質和成就入選評審席;並非所有人都能擔任評審。
評審內涵和外延:競賽評委、受邀專家組、入選評審席等。
成功案例1:體操教練 上訴成功:提供體操協會信函,教練執照證明其評審資格、並且實際參與了評審工作。
這個案子經歷了送件、補件、拒絕。拒絕原因是因為他當評審只證明了多難當評審,他有資格當評審,但是他沒有證明他參與了評審。
體操教練表示他的這個行業沒辦法去證明確實有當評審,因為這是機密。
上訴時,申請人出示了一份由體操協會主席提供的信函,該信件列明瞭申請人參與擔任評審的六項國家體操比賽。這一證據加上其之前提交的檔表明,申請人確有在相同或關聯行業參與評審其它人的工作。對此,僅證明申請人有資格參加評審遠遠不夠;申請人還需證明其確有在多個需要他評審他人工作的場合參與評審。
成功案例2:學者型政府官員:跨領域參與了五項評審。
這位政府官員在拿到了教育博士之後,常常評審的文章都是哲學系、管理系、社會學系,和他的領域真是大大的不同。他評審的文章,和他自己出版的文章,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那我們要怎麼證明他是教育界的評審專家?我們團隊幫他想到的是:一位元真正厲害的教育學者,就是需要瞭解哲學、管理學、還有社會學,結果證明是可行的,送件後一天就獲得了批准。
所以證明評審的秘訣,其實我常常會跟客人聊天,問他:你上一次幫助過誰,有誰請你做什麼事情。因為有人請你做事情,代表認可你的能力,有人請你評審一個什麼事情,或者要求你給意見,你就是當了這個評審。你幫了他們,他們願意幫你寫一封推薦信,這其實就很好。不過我們客人通常都非常謙虛,不經啟發,不會告訴我們自己當了什麼評審。我們律師會啟發客人,也很擅長幫客人發掘自己的閃光點。
第六項、原創貢獻(Original Contribution)
要求在其領域有重大貢獻,原創貢獻針對不同人群有所不同。例如,科學家或發明家,原創貢獻可以是發明、專利;藝術家——重要作品展示;教師——重大影響的獨特的教學系統和方法。
移民官員要求提供盡可能多的獨立證據以表明申請人對其所屬領域的貢獻;而該等貢獻須為重要貢獻。而重要貢獻則對應極為主觀的問題。我們須發掘盡可能多的客觀證據,而這最初並不明顯。
推薦信、意向書的作用:
為此,申請人可提供所屬行業的其它專家所提供的推薦信,以表明其工作和/或成就;推薦信應強調申請人的貢獻對於其所屬行業的影響。但要求對申請人的重大貢獻作出盡可能詳細的說明,而不是泛泛而談,沒有檔支持的空話。
申請人還可就其申請提交一份意向書,以說明其對於申請通過後的打算。申請人可在意向書中說明其對於行業的貢獻、其所作貢獻對於行業的影響以及將來可能對美國帶來的益處。
成功案例1:音樂製作人 上訴成功:參與制作一張獲獎專輯,其中兩首歌曲備受讚譽。
申請人與他人共同製作了一張成功且頗受好評的唱片。儘管她並非唯一製作人,但她在唱片製作和成功大賣方面起的作用符合原創貢獻,提供了媒體對自己的專訪報導;此外,她的作品在電視節目、廣告中使用,知名度很高。另外,她還參與了電影表演、與知名藝術家一同表演,最終上訴的移民局認定申請人屬於她所在領域的頂尖人才。
成功案例2:大學老師:創新教學和新式智慧教育技術對於全國教育領域的重大影響。
這位老師始終不知道要來美國做什麼,其它檔都整理好了,就是差這一項。因為他做的事情都是把美國相關技術帶回中國來發展,不知道來美國到底要做什麼事。
我們看完他的所有材料,啟發他做了其中一個方案,就是把銀髮族的網路教學帶回美國。雖然美國每一個大學幾乎都有網路教學,但是非常少的教學有提供給銀髮族。美國的銀髮族越來越多。
這位老師的智慧教育包括採用創新教學和學習方法、為學生定制學習計畫並將智慧教育融入學區、大學和老年中心。智慧教育計畫所取得的結果將成為範例並將潛在地影響世界上數百萬人,申請人通過證明其教育改革定制計畫將對其所在領域帶來重要影響,得到了移民官的認可,所以也得到批准。
原創貢獻和來美國造福需要非常小心的思考
如果你原創貢獻要是跟美國的需求完全無關,那送件時是自己打自己嘴巴。移民官會說我知道你是在你的國家非常傑出的人才但是我們美國不需要你,你想要來美國做的事情我們都有了。
原創的秘訣大家通常是好的推薦信。但我覺得這個不夠漂亮。這些推薦信一定要有解釋為什麼申請人這麼傑出,如何做出重大貢獻改變了他的這個領域,然後來到美國將做什麼事情。
第七項、出版物(Authorship)
發表在專業期刊或主要媒體,包括書籍、期刊、報刊、網上文章等,要求具有專業性和學術性,不是大眾讀物。
有多位作者的出版物,申請人仍可以符合此項條件。合著的書中的章節也可以,只要申請人是該章節的作者並且具有重大意義。不包括編輯同行刊物。
作品的覆蓋範圍越廣,知名度越高,越好。例如,出版教科書就可以,但寫極少人閱讀的博客就不行了。許多申請人錯誤地認為,編輯或同行評閱期刊也屬於這一範疇,但其實是術語“評審”部分而非出版部分。
因此單靠出版作品還不夠判斷,採取兩步法:第一步,申請人是否有發表作品;第二步,申請人在發佈作品領域是否具有重要影響。文章的引用次數文章的引用,舉個例子,我們最近批准的,他一共有發表20多篇文章,但是被引用的情況,主要都是國內的學術性文章引用,最多的可能就是引用10來次,少的話大概引用了2~3次,有的沒有被引用過。一送件馬上被移民局獲得了認可。
第八項、高薪(High Salary)
此處所說高薪應與所屬領域掛鉤,僅限於相同領域的薪資比較;
移民局未設定高出一般收入的薪資比例,該比例視不同行業而定,但至少是一般薪資的1倍半以上。以工資、薪金、傭金或獎金形式收入的款項均可納入此項的評估範圍。
以下是一些高薪示例:
高薪示例:
1. 財經新聞工作者
·平均工資 尼泊爾盧比14,000($136.47美元)/月
·申請人 尼泊爾盧比75,000($731.07美元)/月
2.金融人士
·平均工資 120萬人民幣($183,1661.36美元)/年
·申請人 180萬人民幣($274,742.05美元)/年
3. 研發主管
·平均工資 $ 50,583.30 USD/年
·申請人 $ 441,948.75 USD/年
4.教師
·平均工資 $ 12,862 USD/年
·申請人 $ 58,306.45 USD/年
關於稅單,國內申請人比較常問到,如果沒有相應的稅單怎麼辦?我們通常會根據申請人的收入和工作單位性質,採用收入證明、工資單、銀行流水、及其它文件來佐證。
第九項、商業成功(Commercial Success)
這一要求僅針對藝術表演人員
·申請人無需為直接演出者,最重要的是申請人對於商演成功起到的作用。
·與商業成功的關聯越緊密,則越有可能滿足這一要求。
第十項、作品展示(Display of Work)
此處的展示,包括:博物館的藝術展、時裝秀展、音樂會、舞臺劇等。一般來說需要是知名的展覽,但法規未提及必須達到哪個級別的知名度。
申請人作品須作為主要展示作品。
成功案例1:建築師 成功上訴:作品系展覽的主要部分,未要求展覽的知名度。
這份申請經歷了送件、補件、拒絕、再上訴。雖然沒有提供任何材料說明這個展覽的重要性,但是因為他的檔足夠證明他非常傑出,移民局也批准了傑出人才移民的綠卡。
上訴中,申請人建築師證明了他的作品系展覽的主要部分,並且未要求展覽的知名度。
移民局綜合考慮:
(1)具有一定水準的專業能力,即“領域中的少數頂尖人才”;和
(2)已獲得國家或國際聲譽,且成就已在領域中獲得認可。通過他的廣泛專業經歷,加上作品獲得高度認可、獲得展示並獲得多項獎項,申請人表現出作為建築師的傑出能力。
成功案例2:發明人:專利或發明如有參展,也可以滿足此項。
這位發明家在全世界做了各式各樣的發明,贏了獎項。發明在很多地方都進行了展覽。我們就提供很多檔證明展覽都是有關於這位客人的發明。同樣也是一天批准。
EB-1A申請程式---需知道的程式改變
1. 向移民局遞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可加速審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常見的EB-1C,NIW目前不適用加速審理)
2. 移民局批准I-140申請後,
(1)人在美國境內,向移民局申請I-485調整身份申請;批准後申請人收到綠卡;
(2)人在美國境外,那麼案件轉到NVC(國家簽證中心)開始移民簽證程式,領事館面談通過後,將獲得移民簽證登陸美國,1個月左右收到綠卡。
根據美國國務院資料,2016財政年,通過EB-1(第一優先)獲得綠卡的總共有6711位,其中海外領事館獲得移民簽證的是2361位,4350位是直接在美國調整身份獲得綠卡,占比64.8%。
*面談新要求:
10月開始,EB類職業應聘移民在美國調整身份,也將開始移民局面談,在此之前應聘移民EB類調整身份無需面談,經由移民局書面審理,批准後直接收到綠卡。
此舉初衷是為減少移民欺詐,核實申請中的資訊資料,通過面談打消移民官的疑慮。因此,如果申請是通過 “包裝”、“代辦”出來的,原本調整身份可規避面談環節,現在將面臨不小的挑戰。通常EB-1A申請材料上千頁,都是關於申請人自己的。這和EB-5的面談有很大不同。
*EB-1A批准率和拒絕率:
之前移民局發佈的是早些年的,2005年-2010年,是有非常明確的資料,拒絕率平均為50%。2005年,全球EB-1A的批准率才將近800位。過去2年的時候,中國的EB-1(包括了A,B,C三類)就已經把名額都用掉了,2016財政年,通過EB-1獲得綠卡的更是有高達6700位,而且這只是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
*優先日與移民排期:
剛剛公佈的10月移民排期表:EB-1A已恢復有名額。以前EB-1A一直處於有名額狀態,但隨著中國大陸申請人逐年增多,EB-1A排期,中國的2016年8月出現倒退,2017年6月倒退,等10月(2018新財年)開始才有名額。可預見2018財年的EB-1名額使用將更加激烈。
接下來可以預測的是,EB-1A會越來越困難。因為剛剛所說的,中國去年8月就用完名額,今年6月就用完名額。接下來這個名額會越用越快,移民官對申請也會越來越嚴,尤其是反欺詐調查。例如有人已經拿到了EB-1A批准,結果移民局再調查發現檔不實或有情節虛構造假等情況,將會撤銷綠卡。
EB-1A v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
EB-1A v EB2 NIW的比較:
1)基本條件(“十選三” v “六選三”);
2)申請時間(移民排期等待);
“EB-2 NIW國家利益豁免”也是通過職業移民美國的途徑之一,是指申請人的工作、資歷和成就符合美國的某項國家利益,因而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用向勞工部提出勞工證申請。
EB-1A v O-1
1. 簽證類別
(1) O-1:非移民簽證
(2).EB-1A:移民簽證
2. 關於“自雇(Self-employ)”
(1) O-1:一定要由美國雇主提出申請,而不能以“自雇”的雇傭形式申請。
(2) EB-1A:可由美國雇主提出申請,亦可由外籍人士以“自雇”的雇傭形式申請。
3. 對傑出人才的定義不同O-1對藝術(含影視藝術)方面傑出人才的要求要遠低於EB-1A對此類人才的要求。故而,科教體商方面的O-1傑出人才工作者一般都能符合申請EB-1A應聘移民的要求,而藝術(含影視藝術)方面O-1傑出人才工作者能夠符合EB-1A要求的就相對少很多。
4. 移民局審視標準不同
儘管在法律條文上,O-1與EB-1A的要求近乎相同,但相對O-1,移民局對EB-1A的審理標準更為嚴格。O-1批准不代表EB-1A申請也能獲得批准。O-1不是綠卡,很多人都是以O-1先進來,再申請轉為EB-1A。
補件 & 拒絕意向通知 & 上訴
遇到補件要如何應對?
收到拒絕意向通知,採取哪些策略克服移民局的質疑?
我應該選擇重審(motion to reopen),覆議(motion to reconsider),或上訴appeal (I-290B)EB-1A申請送件,你支付特快費(premium processing fee),移民局2個星期就會通知,有時候2天就會給你通知。EB-1A送1000頁的檔,移民局怎麼可能兩天看完,他們人手不夠,所以常常就發一個補件給你。這個補件單常常會嚇死客人,我們提供了這麼多檔,他們還覺得不符合,原本花了6個月的時間準備,收到這個補件單之後,又要花2-3個月去準備。
所以如何應對補件,如何應對上訴,非常重要。有些客人申請EB-1A是因為小孩年齡要超齡了,他們需要在一個月內就批准。
所以如果小孩子有年齡的問題,那準備申請送件時,要知道哪些條件還不是很成熟(我通常所說的黃燈),事先就開始準備,因為送件2個星期就可能會收到補件單,收到補件單之後,我們一周就可以送補充材料進去,然後移民局沿用加速審理,很快得到批准。
批准之後,如何維持你的EB-1A綠卡?
如何放棄綠卡但家人可以常住美國? 移民局批准後,之後6個月,看你是在美國還是在中國,做調整身份或領事館簽證。如果申請人在中國,小孩在美國讀書,不想回國體檢、面談,我們可以幫助。
獲得綠卡後如何維持、是否可以放棄?這些我們都可以提供專業指導,並曾做過主題講座講解。
移民是國力的延伸,如何保留美國綠卡或選擇放棄(一)?
移民是國力的延伸,如何保留美國綠卡或選擇放棄(二)?
如果您通過自我初評,歡迎您和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聯繫。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美國律師協會成員,獲有調解與仲裁研究生證書。T&A律師事務所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成立至今超過30年(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幫助世界各地無數家庭成就美國夢,在美國和亞洲建立了良好的聲譽。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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