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趙女士和許先生
國籍:中國
行業:網絡諮詢公司
本案難點:
• 公司為夫妻倆自己開辦的私人企業,易被視為違反O-1簽證的規定,進行“Self-Petition”
• 美國海關工作人員不熟悉O-1法律法規和“Automatic Revalidation”的政策
• 客戶之前聘請的律師正處於休假狀態中,當下無法及時有效的給予法律援助
• 整個案子必須在一周內準備好全部材料並送件,時間非常緊迫
有些時候,美簽持有者會發現自己明明什麼都沒有做錯,卻被海關工作人員找麻煩,關進“小黑屋”審問,甚至遣返吊銷原有的簽證。很多時候,甚至連海關工作人員自己都沒有正確理解出入境或簽證的相關法律政策和流程。這會對遵守制度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士帶來極大的麻煩。然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堅信,只要專業可靠的法律建議與嚴謹認真的法律團隊相結合,任何麻煩的問題都能被順利的迎刃而解。
背景簡介:
趙女士於2016年3月份正式拿到了O-1簽證,她的丈夫許先生也於2017年8月份獲取了O-1簽證。在2017年9月28日,夫妻二人飛抵多倫多參加一個會議,並於當天返回紐約。緊接著,兩人於10月4日再次前往溫哥華。然而,10月6日,當兩人攜帶著家人重新入境美國,並打算在西雅圖停留一天時,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在入關口,海關入境工作人員將夫妻二人關進“小黑屋”,並花了數小時審問調查他們是否符合O-1簽證標準和Automatic Revalidation政策條件。接著,工作人員拒絕二人入境美國並取消了他們的簽證,因為他們的簽證過期了且O-1簽證的申請公司為私人所有。取消二人簽證的入境工作人員錯誤的認為,O-1簽證的申請公司為私人所有意味著他們違反法律規定,用“Self-Petition”進行申請。除此之外,儘管夫妻二人的簽證過期,但他們仍然符合Automatic Revalidation的政策條件。然而,從他們與入境官的面談情況來看,入境官本人並不了解Automatic Revalidation的政策到底意味著什麼。
為了盡快的恢復O-1簽證,夫妻二人火急火燎的趕往美國駐溫哥華領事館進行面簽。兩人之前聘請的律師當下正處於休假狀態中,無法給他們提供任何幫助。但是,他們不能在加拿大坐著乾等直到律師休假結束,而是需要立即的法律援助。毫無疑問,如果夫婦倆無限期的滯留加拿大,在美國的生意將會遭到重創。更讓人焦急的是,許先生是一所紐約知名大學的講師,他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回到學校履行教職。在經過一番網絡搜索調查後,二人最終選定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來幫助他們解決當下棘手無比的問題。在短短幾天時間內準備好一整份支持性文件來恢復合法O-1簽證難度係數極高,但是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無畏挑戰,堅信我們可以幫助夫妻倆贏得這個案子。
成功關鍵:
這個案子成功的關鍵,在於掌握簽證法律到最微小的細節部分。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清楚的了解到,本案中的海關工作人員並沒有具體的了解O-1簽證的規定究竟是什麼。
海關工作人員通知夫妻倆簽證被取消的原因為,“O-1簽證受益人不能在申請公司裡擁有任何所有權利益”。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指出,這是對O-1簽證要求的一種誤解。我們能夠指出並證明,移民法中沒有相關的規定來禁止受益人在申請公司裡擁有所有權利益。
我們在律師信中著重強調了這一點,並使用相關的文件來證明夫妻倆從始至終都如實上報簽證所需的申請資料,對移民局不存在任何欺騙性行為來獲取和維持簽證。我們提出,基於夫妻倆完整的提交了所有資料與證件,符合了各項要求,原先的O-1簽證申請才能被移民局批准通過。並且,夫妻倆也使用O-1簽證順利出入美國多次,此前從未被海關“特殊對待”。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遞交並解釋了夫妻倆之前的申請文件,通過突出他們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和被媒體廣泛報導的榮譽事業,以此據理證明二人確實是不可多得的傑出外籍人才。
除此之外,通過提供其它相關專業文件,我們進一步闡述了取消二人簽證會帶來怎樣可怕的後果。取消簽證不僅對夫妻倆本人會造成巨大的麻煩,對於他們的生意,關聯的客戶和員工,都會帶來難以預計的損失。兩人的諮詢公司主要針對商業照明系統設計和原型控制方面的市場。這份諮詢工作需要經常與客戶見面,才能更好的進行市場調研,產品研發,以此來滿足客戶的多樣需求。我們還特別指出,兩人的部分工作職責是發展關於STEM專業的獨創教育軟件。更何況許先生作為紐約知名大學的講師,要及時返回美國給16名研究生傳授有關新型電子設備的知識。我們提出,如果許先生未能儘早按時返回美國,他的課將被推遲甚至取消,給學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綜上所述,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使簽證官更加清晰的意識到恢復二人合法簽證的必要性。
案件成果:
趙女士和許先生在2017年10月7日找到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尋求幫助,我們僅用了五天時間,就幫助二人恢復了合法O-1簽證,重新入境美國。當他們懷著無比忐忑的心情來到入關口,並順利通關後,他們難以抑制自己激動喜悅的心情。原本夫妻倆灰心喪氣的認為自己在美國的事業,生活和計劃就這樣被無限期的擱置了。然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堅信只要熟悉運用每一個法條,給出嚴謹有力的證據和辯論,他們就能沒有後顧之憂的拿回合法簽證,重入美國。我們專業的工作態度,高超的業務水平,以及高效的工作效率成功打動了夫妻倆。因此,他們決定聘請我們接手辦理二人接下來的EB-1A案件。
臧律師點評:
趙女士和許先生案子的關鍵點之一,在於弄清楚什麼是O-1簽證中所避諱的“Self-Petition”,以及什麼是“Automatic Revalidation”政策。
1. “Self-Petition”是指以自身的名義為自己申請O-1簽證,這是不被允許的。然而,申請人可以自己創立一個公司,將自己的身份擺在“僱員”的位置。這樣,就可以藉公司的名義,合法為自己申辦O-1簽證。因此,這種方法成功的要訣在於創建公司,並建立合法的“雇主-僱員”關係。
2. “Automatic Revalidation”政策主要針對簽證過期,卻想去鄰國旅遊再返回入境美國的美簽持有者,大致約束條件如下:
a. 持有非移民簽證離開美國去加拿大,墨西哥進行短期(小於30天)旅遊
b. I-94仍然有效(證明在美依然有合法身份)
c. 美簽已過期
d. 未在加拿大和墨西哥申請美國簽證
e. 未離開加拿大和墨西哥去第三個國家或地區
f. 不是伊朗,敘利亞,蘇丹,古巴,朝鮮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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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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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800-985-1234(Amy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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