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2018
國籍:中國
受益人:韓先生
公司行業:高科技創業和風險投資
公司概況:2016年初成立,處於起步狀態,員工6人
受益人職位:公司管理合夥人
案件:L-1A首次申請被拒後重新申請
本案難點:
• L-1A第一次申請在幾個月前剛被拒絕;
• 公司業務是高科技和風險投資,對於移民局來說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行業,作為外行,審核文件時可能難以理解;
• 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也極其複雜,為韓先生遞交L-1A申請的加州公司,僅是中國母公司的一個小分支;
• 作為一家起步型的風險投資公司,一直處於嚴重虧損狀態;
• 韓先生在中國母公司工作剛滿一年時間,移民局質疑韓先生的工作經歷。
背景簡介:
任何律師事務所都無法決定由哪個移民官來審理自己提交的申請案件,但即便第一次申請遞交被拒絕,憑藉著條理清晰,邏輯順暢的論述,也能最終成功拿下疑難案件。 2018年2月,當韓先生第一次申請L-1時,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就遇上了此類問題。韓先生此前擔任中國母公司的管理合夥人,該公司專門從事針對科技創業公司的風險投資;美國子公司是位於加州的投資公司,雖然屬於起步階段但發展勢頭良好。因此,我們對L-1申請成功充滿了信心。然而,在申請遞交後的兩個星期,我們收到了一封補件通知(RFE)。
在仔細閱讀了補件通知後,我們感到十分不解,移民局所要求補充的資料都早已詳細的包含在第一次申請的材料當中。儘管此前臧迪凱律師團隊已提交了將近60份附件材料,充分闡述了受益人在中國公司和美國公司的角色,兩家公司之間的所有權關係以及具有高潛力發展的商業計劃,並強調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結構和傳統公司的不同,移民官仍然要求再次解釋韓先生在中國公司和美國公司的所扮演的角色和工作職責。
針對補件通知要求,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又遞交了25項新文件材料,例如新的公司證明信,改良後的組織結構圖,更加詳細的工資單和財務文件,以及能夠用來證明韓先生工作職責內容的投資合同、工作報告、項目文件等。然而,在川普高壓移民政策的打擊下,一些保守的移民官仍舊會用證據不足、不符合“公司高管”的理由來拒絕,韓先生的第一次申請便遇上了此類強硬的移民官,導致案件無端被拒。
但是我們仍然沒有放棄,根據34年來處理無數疑難雜案積累下來的經驗,臧迪凱律師堅信這個案子值得二次申請。韓先生在聽取了臧律師專業的分析後,選擇相信我們,進行第二次的嘗試。於是,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在2018年6月為韓先生二次遞交申請文件,選擇了加速審理(premium processing)。果不其然,一周後我們便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通知書,無需任何補件,並且一次批准三年,無需第一年後再延期。
成功關鍵:
關鍵點1:事無鉅細,精益求精
經過初次申請和補件遞交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已掌握大量充分的文件材料可用來證明韓先生在中國和美國公司的管理職責,以及中美公司之間的緊密聯繫。雖然之前的補件通知並沒有質疑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但我們仍然提交了十多份文件,描述和解釋了幾層公司之間複雜的所有權結構,力求文件詳實周到,讓移民局找不出任何瑕疵。不僅如此,我們在二次申請的材料中還著重強調了該案被拒的後果,及其嚴重性。該風投公司能否完美的執行其商業計劃,總體更上一層樓,決定性因素就在於公司是否有一位經驗豐富的高管在總部與分部之間進行管理和協調。
我們通過篩選初次提交和補件的資料,與中美公司提供的新文件相結合。最後,我們的二次遞交總共近90份附件資料。通常情況下,L-1首次申請資料不會超過50份附件。但在如今高壓且嚴格的政策影響下,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更加精益求精,將所有文件再整合,確保L-1申請的每一項要求在遞交的材料中都能得到充分的論述。
關鍵點2:分析原因,對症下藥
不同的移民官在審案時,對案子理解角度可能不同。韓先生第一次申請有運氣不佳的成分,碰上了保守、很少接觸新行業的移民官。然而,無可否認的是,韓先生的案子確實證據充足,論述詳細。根據多年辦理移民案件累積的經驗,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有信心,這樣強而有力的案子在重新申請的情況下,新移民官很大程度上不會予以拒絕。
儘管如此,我們認為初次提交失敗的一個關鍵原因在於,韓先生的專業領域--風險投資對於審案的移民官來說可能過於復雜,難以理解。因此,為了確保新的移民官能夠清楚的了解韓先生的業務和工作職責,臧迪凱律師團隊從L-1申請角度進行了深入研究,從移民官角度出發,如何深入淺出的解釋風投公司的組織架構、人員安排、工作職責、一直虧損的幾人小公司為何需要調派高管,並重新修改了律師信和中美公司信件,以便清晰明了的解釋風投公司的業務性質,它是如何運作的,以及派遣一位經驗豐富的高管來掌管美國公司的必要性。
關鍵點3:附上拒信,表明事實
最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將初次申請收到的拒絕信附在文件材料中。之所以提交這封拒絕信,原因在於表明第一位移民官漏看了許多已有的證明材料,例如公司組織結構圖、員工資歷等。更重要的是向新的移民官證明,儘管有如此充分的文件材料,先前的移民官仍然寫下這封拒絕信是不合邏輯的。
案件結果:
2018年6月二次申請,一周後就順利收到移民局的批准通知書。韓先生接到好消息後十分激動!第一次申請被拒,使他的信心大打折扣,非常擔心二次申請仍受阻,赴美工作的計劃和目標全部泡湯。移民局批准後我們盡快為韓先生預約了7月初領事館面談、準備面談文件並進行了面談前輔導,簽證面談過程十分順利。
韓先生感謝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一路上所給予的支持和專業服務,申請中遇到任何障礙,臧迪凱律師團隊總是第一時間與他進行交流溝通,給出專業分析與有效建議。韓先生表示,臧迪凱聯合律所團隊細緻入微的專業服務,讓雙方合作十分愉快,並使他最終如願以償,赴美工作。
律師點評:
初次申請失敗並不意味著簽證的申請之路徹底被封死,被拒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因素疊加造成的。特別是在移民政策日益收緊的情況下,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的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專業而有經驗的律所能夠針對您的個案,給出專業的分析,並對症下藥,想出正確的解決方案,將您的損失減到最小甚至翻盤成功。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自1984年成立以來,34年間處理了各類疑難雜案,積累了豐富經驗,歡迎您隨時聯繫我們。
*為保護客戶隱私,客戶姓名為化名。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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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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