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外綠卡人士最常面臨的問題?
移民是國力的延伸,在美國許多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移民,在很多重要領域擔任重要職位。有些從事公職,當了議員,甚至市長。
因工作等原因,長期奔波於中美兩國之間的綠卡人士,實現當初辦綠卡的目的後,該保留綠卡?已經成為海外綠卡人士最常面臨的問題之一。
首先來解釋綠卡分兩種,臨時綠卡&永久綠卡。投資移民及美國公民申請結婚未滿2年的配偶先從臨時綠卡開始。
臨時綠卡階段,申請人一旦放棄或被沒收,跟隨受益人的綠卡同時就失效了。永久綠卡階段,主申請人的綠卡放棄,不會影響跟隨受益人。
二、持有美國綠卡後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1. 權利:
(1)工作權
可在美國任意地點工作,擁有自己的事業。小孩大學畢業後不再需要通過H-1B抽籤來獲得美國工作。工作薪資上被雇主剝削,失去工作晉升的機會。
(2)受教育權
公立學校:美國為所有從幼兒園到12年級的美國學生提供免費的公立學校教育。
大學教育:小孩就讀大學不受外國學生名額限制,科系專業選擇不受限,並可享受美國教育各項優惠政策,支付當地居民的學費,申請各項獎學金或學生貸款等。
另外,不僅是小孩,大人也可以享受美國的教育福利。例如英文學習:美國公立學校為所有需要學習英語的學生提供幫助和指導。
(3)擔任各級政府公職
(4)獲得社會保障、社會輔助金、醫療保險福利
入境後可立即享有聯邦社會福利,例如:緊急醫療救護、短期的緊急救濟、傳染病的免疫和測試、社會安全法案規定下的特定撫養補助、學生補助、工作培訓等。
其中一點:醫療保險:為年齡達到65周歲或以上的老人提供的健康保險計劃。一般而言,一生在美國的總工作時間達到10年(40個季度)才能免費獲得醫療保險A部分的福利:醫院保險,承保住院病人護理、特殊護理設備、晚期病人護理以及家庭保健護理。
(5)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獲得綠卡滿5年,實際在美國居住滿2年半,可申請入籍美國。
2. 義務:
(1)在美國的居住要求
美國沒有所謂的“移民監”,但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後,要求你將美國當成自己的家。
根據規定,永久居民(綠卡)在離開美國1年之內可以持綠卡再進入美國;如果打算離境美國超過12個月,應當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以便今後回到美國。現在因為川普政府的嚴格移民政策,我們建議如果打算離境美國超過6個月,最好申請回美證。
上述規定讓綠卡人士有這樣一個錯誤觀念:只要每年回美國一次就能保持綠卡。其實不然。如果不能證明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即使每年來美國,美國政府也可能取消你的綠卡。每年都有不少的綠卡,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聯繫證明美國是永久居住地而被取消綠卡。
之前,我一個朋友,夫妻倆為了兒子,2015年中拿到綠卡,之後每年來美國2-3趟,2017年4月初洛杉磯入境時,被移民官警告,給了一份Reentry Permit申請說明和一份I-407表格。
(2)全球納稅義務
提醒一點:長期居住海外的綠卡和公民也要申報所得稅,一年在美國境外居住超過330天,可以申報Form 2555(或2555EZ) 海外收入抵免。
綠卡人士,遺產方面如果超過540萬美金,有高達48%遺產稅;贈予方面,目前一年贈予一個人14000美金。所以今天拿綠卡常常會考量這是一種家庭財富的傳承,需要好好規劃。
(3)兵役登記
所有18周歲至26周歲之間的男性均必須在兵役登記局登記。男性若在獲得移民簽證或調整身份時正好處於此年齡區間,則其可能已自動在兵役登記局登記。可在兵役登記網站www.sss.gov上查詢。目前美國軍隊並沒有徵兵,但是年齡在18周歲至26周歲之間的男性仍必須登記。除非永久居民和美國公民本人願意,否則他們不需要加入軍隊服役。
三、海外居民如何保留綠卡?
永久居民和條件式永久居民可以申請回美證。
1. 什麼是回美證?何種情況需要辦理?
回美證Reentry Permit俗稱白皮書,是簽發給預計在美國境外停留六個月以上或多次進出美國,每次離境三個月以上的永久居民的一種旅行文件。
雖然規定:如果打算離境美國超過12個月,應當申請回美證以便今後回到美國。
但移民局的態度是“如果您離開美國的時間在六個月和一年之間且有證據顯示您無意將美國當成您永久的家,那麼您也有可能失去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並且離境超過6個月,通常會需要你解釋。
因此,我們建議一年在美國居住不滿6個月的綠卡人士都應該要申請回美證,避免遇到麻煩。因為在入境時移民官會看你過去12個月的出入境記錄。
上面那個案例中,移民官就直接告知我那位朋友:過去12個月你們在美國一共才待了30多天。要不申請回美證,要不就放棄。儘管這位朋友覺得挺委屈,入境後還是趕緊來辦理回美證。
2. 回美證有效期多久?可辦理幾次?
一般情況下,回美證一次的有效期是2年,從批准之日開始起算,到期後需要重新申請,包括繳納申請費和按指紋。辦兩次之後,有可能有效期只有1年,或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要求補件(RFE)提供在美國居住的證明。在辦理後1年有效期的回美證之後,仍然可以申請2年有效期的回美證。
條件式綠卡申請的回美證到期日通常就是條件式綠卡的到期日。
回美證可以一直申請,至少目前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幫助非常多的客人申請過回美證,甚至幫助90年代拿綠卡的客人還在繼續辦回美證。
我們辦理回美證費用不同的原因主要看需不需要做律師入境護航的包裹,包括律師說明信及附件,培訓入境的說辭,律師等待移民官電話溝通解釋客人的情況,因為一些客戶過去進出的記錄不理想,在美國的居住證明少的可憐,甚至已經被註記在護照或系統中了,還有的已經經過移民法庭取回綠卡了。
注意:一般持有綠卡5年以上,建議做一個入關護航保留綠卡的包裹。
3. 回美證的相關規定:
(1) 提交回美證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內。
(2) 在回美證申請被裁定之前申請人離開美國,不會對申請的批准與否造成影響。因此申請一經提交,申請人便沒有必要留在美國等候結果。他/她可以在提交申請時要求指定一個海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國土安全局(DHS)海外辦公室來接受移民服務中心寄出的回美證。
(3) 如出現下述情況,回美證不予發放:
• 申請人之前被發放的回美證仍然有效。 (除非該回美證已經交還移民局或丟失)
• 申請人欲前往的國家或地區屬於聯邦法規中公佈的被排除發放回美證的地區範圍內。
(4) 下述情況中,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持有的回美證是無效的:
• 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的回美證是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事實真相取得的;
• 如果回美證持有人被命令驅除出境美國或遞解出境美國。
(5) 回美證有效期滿,不可以延期。倘若既有回美證污損、丟失或逾期,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回美證申請。
(6) 在回美證的有效期內,永久居民或條件式永久居民可以憑藉此證一次或多次往返美國。
4. 申請回美證的支持性文件:
(1) 兩張相同的照片
(2) 綠卡複印件
(3) 如果申請人剛獲得永久居民身份還未拿到綠卡,可提交護照上身份證明頁的複印件和移民簽證上I-551印章頁的複印件(證明申請人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初次入境美國的),或者其它能夠證明申請人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明文件
(4) 綠卡換新的移民局申請批准書,即I-797表的複印件或者永久居民身份的臨時性證明(如果適用)
(5) 當前有效的回美證(如果申請人已經擁有一個當前有效的回美證)
(6) 社會安全卡複印件(如果適用)
(7) 有效的官方頒發的駕駛執照(如果適用)
5. 回美證的辦理程序:
(1) 向移民局提交I-131申請、支持性文件和繳納費用
(2) 2-3週後收到I-797收件通知
(3) 1個月左右收到生物測定即錄指紋通知
(4) 依照通知的指定時間和地點前往錄製指紋、照相
(5) 申請批准,回美證寄往申請人的地址/律師(如果聘請律師則回美證直接寄往律師處)
回美證的審理時間約為3-5個月,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提交了申請並按完指紋後即可離開美國,無需等待回美證批准並發放下來。
回美證加急服務:一般在送件後第6-8週才會收到移民局的信件,通知你去按指紋。我們律所會針對一些客戶,沒有辦法在美國境內待滿6-8週,我們用加急的方式,讓客人在送件後的第2週就完成指紋部分,離境美國。
針對申請回美證問題,我們後續文章還會再介紹相關資訊。
如有需要辦理加急的、或有疑難情況的歡迎和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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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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