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美國高訴訟率 如何決定是否打官司 | 伍雄傑聯合律師樓
04/24/2020
伍雄傑聯合律師樓
伍雄傑律師表示,美國是法治的國家,也是世界上高訴訟率官司氾濫的國家。據統計,平均每人一生有三次告人及三次被人告的機會。這還未包括次數更多的非訴訟案件。
「追債訴訟」打官司不一定能將錢拿回來,但是不打官司就一定拿不回錢。如果期望債務人良心發現還錢,也許大錯特錯,因為他要是想還的話早就還了。如果再不訴諸法院,等訴訟期限過了(從到期還錢日算起,有書面合約者四年,口頭合約僅兩年,貨物買賣合約也適用),法院就不再受理追債的案件,你的貨款全泡湯。
如果離訴訟期限還有起碼幾個月,可以考慮先花些小錢請律師幫你發出一至三封追債信。如果債務人仍不還錢的話,應訴諸法院,千萬不能讓訴訟期限過了。起訴是原告的權利,不是被告的選擇,不管你認為原告多無理無證據,你有權反告原告,但如果原告不主動撤案,還是要從頭抗辯案件。
當被告收到訴狀的30天(親手接到)或40天(他人幫代收)內,被告必需書面答辯。不論是簡單的否認指控還是反告。過了時間,有可能被視為放棄爭辯,原告會獲取缺席判決。因此收到訴狀,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追債訴訟」贏了,是否能拿到錢?拿多少?什麼時候?如果被告沒有任何財產或者財產額在法律規定的可保留的豁免額內,打一場官司,並非物有所值。判決能否執行,贏得一張永遠無法執行的判決書,幾乎等同一張廢紙。因此,在決定打官司前,最好先作好被告資產調查,以免白忙一場。
伍雄傑律師是聯邦及加州法庭出庭律師。精通國、粵、英語及台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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