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唐娟案及簽証欺詐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8/14/2020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最近簽証欺詐的新聞特別多,唐娟在聯邦法院提堂,被控簽證欺詐,將來政府會否增加檢控其他罪行暫未知曉,但簽證欺詐的證據明確,較易入罪。
美國移民法的欺詐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就是不誠實,包括提交虛假資料,不誠實回答問題,隱瞞事實。唐娟一案,被指控申請訪問學者簽證時隱瞞與中國軍方的關係,並提供虛假的工作單位資料。
中美關係未惡化之前,移民局及領事館對簽証欺詐行為,一直依法辦事,但絶少在聯邦法庭檢控。筆者辦案經驗中,曾接觸過簽證欺詐行為的其中一個經典案例是申請人申請旅遊簽證時報稱已婚,來到美國後與美國公民結婚,綠卡面談時移民官質詢,並要求申請人提供離婚文件。申請人啞子吃黃蓮,有苦說不出。申請人諮詢筆者,筆者問為何未婚謊稱已婚,客戶回答是仲介為她填寫的,因為已婚女士較容易獲取簽證。結果一指錯滿盤皆落索,若承認說謊就違反簽證欺詐,除非申請豁免獲得成功,否則休想獲得綠卡。
另一個案例是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謊稱屬於領館管轄區的居民,例如廣州居民必須在當地美領館申請,不能跨區去瀋陽美領館申請,被領館發現後被拒簽兼留下不良紀錄,影響將來獲簽旅遊簽証的機會。
申請人的太太咨詢筆者,說丈夫在申請旅遊簽証時隱暪太太在美國,結果被領館在拒簽同時寫下十年內不可再申請。
提供虛假文書屬欺詐罪行。筆者的客戶不聽忠告,透過不良事務所購買經濟擔保書,為父母申請移民簽証,被廣州美領館揭發,當然客戶的父母就來不了。
另一名客戶的丈夫移民簽証面談時隱瞞自己曾用未婚夫簽証來美,加上改名改出生日期偽造身份,後來筆者為他申請豁免,移民局認為丈夫欺詐情節惡劣,即使客戶通過極度困難的舉証標準,仍然不獲豁免。
本文旨在提供基本法律常識, 不能用作法律意見。 讀者個案, 應資訊專業律師。 如若轉載, 必須刊登原文並註明作者。
黃麗華律師辦公室
地址: 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
電話 : (626)4496-600
電郵: chanwonglaw@outlook.com
把此文章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