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今年有个窝心事,年初来美国旅游顺便探亲,因为疫情被迫滞留在美国,千辛万苦回到祖国怀抱,却被告知根据“实质居住测试”,已经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了,需要按全球的收入在美国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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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美国税务居民?
当年在美国境内累计停留至少 31 天;并且
按以下“实质居住测试”规则公式计算的最近连续三年美国境内天数累计为183 天或以上:
当年美国境内天数 × 1
+ 去年美国境内天数 × 1/3
+ 前年美国 境内天数 × 1/6
老王掐指一算,刚好超过了183天。
好在老王有个朋友是会计师,告诉他不用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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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滞留豁免
美国联邦税局近期发布的第 2020-20号文件明文规定:
入境美国的外国人,若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旅行中断,或因居家令而被迫滞留美国一部分天数,可以根据“医疗条件豁免”规则不计于留美总天数中,具体规则如下:
原本有意离开美国,但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而未能离开美国的个人,可以最多将60天不计入“实质居住测试”规则下的在美停留天数(简称 “60 天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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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算“旅行中断”?
文件中所规定的旅行中断,包括以下任一情况而导致的旅行中断,而无论该个人是否实际感染了新冠病毒:
-政府颁布的行动限制令
-航班取消和其他交通方式受限
-就地避难令,隔离要求和边境关闭
-因政府建议实施社交隔离而感到出行安全无法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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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条件
但个人适用“60 天豁免”也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 2019 年末不是美国税务居民
在 2020 年的任何时间点都不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
在适用“60 天豁免”的涉及期间内,每天都实际停留在美国
个人在 2020 年内的美国停留天数(不包括上述 60 天期间内的在美停留天数)不会使其构成美国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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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60天豁免"?
若相关个人拟适用60 天豁免期,可以申请“实质居住测试”的 天数豁免和税收协定的天数豁免,需要分别填报
8843 表格(个人豁免及医疗条件豁免的声明)
8233 表格(非居民个人独立和非独立个人劳动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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