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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離婚的軌跡: 尊卑地位太分明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1/21/2021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筆者辦理離婚案件30年,眼見客户的離婚各有因由。筆者会透过一系列文章舆讀者分享所見所聞,尤其对一些存在婚姻問题的讀者,希望能抒解你們的困擾。

理想的婚姻,應建立在共同平等的基礎上。若一方有过度的優越感,或另一方有过度的自卑感,婚姻必出現狀況。

筆者從实体個案,總结因尊卑心態導致婚姻破裂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 美國公民回家鄉结婚,然後為对方辦移民。某些公民会有自然優越感,認為给予配偶綠卡是極大恩典,配偶理應逆來順受的感恩報恩。夫妻吵架,公民会说一張綠卡值多少錢,要配偶还錢,甚至还回綠卡。

2.双方有着懸殊的经濟能力或教育水平。熱戀時你儂我儂,事事不計。婚後回歸物質的現实,衣食住行樣樣要錢,很容易会比較和計較。舆身边的親朋好友比,自己的配偶為何不如他人。自己辛苦维持家計,開始抱怨配偶毫無貢獻或祇從事低薪工作。双方教育水平有差異,日子久了就發現思维方式不一樣,話不投機,更甚是一起出外見人丢面子。

3.金錢实力主導話事權。一方有的是房子金錢,樣樣要話事。婚後住在有錢有房的家,但又不甘心事事受制於人,即使這個人是自己的家人。一家多过一主,麻烦就來了。

4.男尊女卑的陳舊思维。即使我們活在21世紀,有些人,尤其他們的父母,內心仍充滿着妻子奉旨要侍候丈夫,甚至丈夫的家人。若配偶不配合,就不是賢妻良毌,可隨時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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