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假如香港人申請政治庇護之二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4/14/2021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香港人若要申請庇護,首先應該了解申请美國庇護的一些基本元素。
申請庇護的表格是I589。除非有特殊理由,申請人必須在最後一次抵達美國一年之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必須證明符合難民(refugee)的條件。難民的定義是因為種族(race),宗教(religion),國籍(nationality),參與社會特定組織(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或政治意見(political opinion),過去曾經受過迫害(past persecution)或者返回原居地有合理恐懼將會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of persecution)。
申請人若成功獲得庇護身份,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一年後可以申請綠卡, 若果希望申請家屬來美,必須在獲得庇護身份後兩年內提出庇護家屬申請。
若果人仍在香港,如何來美國尋求庇護? 前一陣子有香港年青人跑入駐香港美國領事館希望尋求庇護,結果被拒,据聞事後還被警方逮捕。他們可能沒有考慮到領事館的尷尬立場,才如此魯莽行動吧。想來美國但又未有美國簽証,申请的簽證一般是旅遊或學生。抵達美國後提出庇護申請,要注意有可能被認為申請旅遊簽證時候動機不良而構成欺騙罪。申請旅遊簽證,顧名思義是來美國旅遊,若果心存申請庇護的動機,可以解讀為動機不良。這個兩難的局面就要看申请人如何作出合理解釋,以及審理案件的官員如何看待了。筆者認為,按香港目前的時勢,若有合理解釋,審理官員應該會從寬處理。
若果人已經留在美國超過一年,基本上不合乎申請庇護的條件,但可以提出香港狀況有所改變作為特殊理由。這裡要注意:若果你一直留在美國,如何證明你返回香港將會受到迫害,又或者如何證明你过去曾受迫害? 假設你一直是美國留學生,2019年回香港探積極參與社會運動,因此受到調查或回美國後受到監視騷擾,或者身邊的社運盟友已經受到迫害,足以構成合理恐懼若果返回香港將受到迫害。
申請庇護不能抱著渾水摸魚的心態。沒有合理依據而提出申請,盡管你來自香港,亦不一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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