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銀行日前被爆出在未經客戶同意下為其開設帳戶之醜聞事件,後來還有下文。兩名前任員工Alexander Polonsky 及Brian Zaghi 透過律師在今年九月向法院提出訴訟,控告富國銀行將他二人非法解雇,是因為他們未能達到主管要求,在未經客戶同意之下擅自為他們開設戶頭,以達成公司不切實際的銷售目標。他們向富國銀行索賠26億金錢賠償。
據稱由於富國銀行為使自家股價水漲船高,設下每位客戶至少擁有八個帳戶、員工每日達成開設十個戶頭的標竿。多重壓力之下,有些員工在客戶不知情之下仍為他們開設這些帳戶,並在未經同意之下將客戶資金轉入其中,藉以拉抬業績數字。但富國銀行為了撇清直接關係,還將五千多名涉案員工解雇以示懲戒。
事關重大,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已對富國銀行開罰一億美元。富國還必須賠償受害客戶的損失,並且支付三千五百萬美元罰金予美國貨幣監理局,以及五千萬美元予洛杉磯縣市政府,以茲警惕。除了遭受政府相關部門起訴,富國銀行還被多位客戶控告,真可謂官司不斷。
根據 Polonsky 及Zaghi提出的新訟案,他們認為自己以及某些員工被解聘的真正原因在於他們根本無法達成這些不可能的目標,再加上他們拒絕違法為客戶擅自開戶。他們盼望與過去十年間有相同遭遇的被裁或現任員工一同響應集體訴訟。
據稱,部份每小時僅賺取十二美元的富國員工們,需要替銀行推銷生意,爭取新開戶頭,否則便面臨被解雇之威脅。當員工未達到業績目標,公司希望他們可以在下班後的時間繼續設法完成目標,但卻不付予加班費。根據加州勞工法第1194條,員工有權經由訴訟要求雇主賠償他們應得的加班費、利息、訴訟費及合理的律師費。
幾項針對富國銀行的指控包括: Pinning: 行員未經授權為客戶私自設定個人密碼,並在未經同意之下設立網路銀行服務。Bundling: 告訴客戶某些帳戶必須與其它帳戶同時開設才行,但事實並非如此。Sandbagging:累積客戶事先填好的申請表格,再私下為其開設一些不必要的帳戶。當兩位原告不願配合這些行為,他們即受到上司的「關心」、降職、甚至後來被解職。
開設這些無人控管的戶頭某些後果在於,假使餘額為零,或低於限制金額,客戶將被銀行收取每月管理費或處以罰鍰。若客戶不繳交這些費用,他們的名單將被送到催款公司。還有,客戶甚至可能收到他們未申請辦理的信用卡,即使他們聯繫銀行,所得到的答案是請他們自行銷毀信用卡,但仍無法自動消除記錄,這將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信用狀況。
富國銀行自1852年即創立,為一家歷史悠久、全國第三大的金融服務龍頭。因為管理階層錯誤的決策,才會為了達成過高的業績目標,迫使員工以無所不用極其的手段強迫客戶接受不需要的服務,因而洐生不應有的費用。無論何種事業,當以永續經營為理念,最需要維護的,乃客戶的信賴、以及員工的同心協力,真心服務客戶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