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美芳聯合律師事務所: 子女監護與撫養 美中法律大不同
10/05/2018
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在如今的時代大潮中, 隨著大量的中國公民定居海外,這些年華人在美國提出的離婚起訴也與日俱增。許多夫妻因為移民、文化適應、工作就業等原因產生隔閡,導致婚姻走向破裂。而面對完全陌生的法律環境,在如何辦理離婚這件大事上,據大多數人都顯得手足無措,尤其是涉及子女監護的問題,不知如何開始。有很多人甚至以為自己常年帶孩子,離婚後就理所應當由她/他來全面“接管“。
李若南與劉滬生是一對結婚十多年的夫妻,長期生活在大陸一線城市,育有兩子女。若男是典型的事業型女性,工作能力出色。這些年她為家庭不斷創造財富的同時,置入不少海內外房產物業。滬生則是淡泊名利,收入平平。多年來小家庭的日子都是由若男說了算,滬生甚為憋屈。
這些年來,若男從事的行業競爭日趨激烈,遂萌生退意。兩夫妻一合計,決定移民美國。剛來新大陸,一家人非常不適應,不免產生摩擦。若男是好強之人,迎難而上,而滬生則確望而卻步,遂決定暫回大陸生活,留下母子三人繼續在美國生活。若男轉而努力將二子女送入私立學校,悉心照顧栽培。
相隔兩岸,夫妻漸漸感情疏遠,心生嫌隙。過不多久,滬生便與一“綠茶”小姐相好。此事很快傳入若男耳裡,她氣憤至極,索性決定提出離婚,就此了斷。
若男雖說是女強人,在工作上雷厲風行,可是在離婚上犯了難,這可是平生頭一回,又是異國他鄉,於是找到律師。
擺在律師面前的是一個複雜的局面,有長達十幾年的婚姻,有兩個就學的孩子,中美兩國各有置業,還有各類投資賬戶。而最讓若男焦慮的是關於如何爭取二子女的監護、撫養權。
律師和若男在商量訴訟策略之際,亦花不少時間解釋美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若男終於搞明白,原先以為理所當然的中國的法律和規則在美國可不見得行得通。在中國離婚或許可以私下商量好,簽一紙協議書,到公家機關登記就萬事大吉。但是在美國,離婚都要經過法院程序。特別是關於小孩的監護撫養,不是任由兩個家長說了算,因為各州法院對居住於此的未成年人有管轄權,並依據對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則 (“Best Interest”)來做判決。
家事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涵蓋了許多需要家長遵守的硬性規定。同時法律上還有很多人性化的設計,以保障他們的權利不被戾氣的父母剝奪濫用。 例如在不經另一方家長同意之下,不可以擅自帶子女出境,甚至是帶去別州等等。
接下來為了子女監護撫養等等問題,兩方進入了異常艱苦的談判。為此,若男不得已常常飛回大陸,希望和滬生好商好量,爭取把孩子留在身邊,而滬生也時時飛來美國,心想着多哄小孩開心,籍此爭取更多的撫養權。
在一來一回的拉鋸戰中,雙方終於認識到,破裂的關係下,這場爭鬥沒有贏家,反而會殃及孩子的未來。最終他倆和平簽署了文件並遞交法院。 一場十多年的婚姻塵埃落幕,若男和滬生也達成諒解,好聚好散,人生至此重新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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