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25400条指控相关的还有以下两个指控:
•刑法典25850条:非法携带上膛枪支
•刑法典26350条,公共场合非法携带未上膛枪支
当您使用以下武器实施某些行为时,就违反了刑法典25400 PC “携带隐藏枪支”。
•手枪
•左轮手枪
•其他可以随身隐藏的枪支
加州法律禁止以下行为:
1.在您所驾驶的汽车内携带枪支
2.自身携带可隐藏的枪支
3.任何其他可被隐藏的武器。
从2012年1月1日起,加州取消未上膛枪支可 “公开携带”的例外规定。
根据PC 25400,构成此罪有三项要求:
1.您随身或者在车里有隐藏枪支
2.您知道枪支的存在;
3.枪支是被隐藏起来的。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其中的一些术语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法律定义
1.2. “隐藏”的含义
刑法典第25400惩罚携带枪支并隐藏起来的人,
只要武器有部分被隐藏,只要可识别为枪支,
1.3. “手枪,左轮手枪,或其它能随身隐藏的枪支”
能够藏在人身上的手枪,左轮手枪,或其它枪支,定义如下:
(1)任何器械
(2)作为武器使用
(3)通过爆炸或其它形式的燃烧力排出射弹
(4)枪管长度<16英寸,或≥16英寸且可与<
1.4. “随身携带”的含义
加州携带隐藏枪支法的要求仅是“实际持有”,包括在你身上,
1.5.“知道隐藏枪支存在”的条件:
包括25400条在内的大多数加州枪支法均要求当事人知道枪支的
这是为了强调犯罪意图,防止人们被错误地被非故意行为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