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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最新消息:在美國的香港居民可以延遲離境18個月 |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08/06/2021     黃麗華律師事務所

今日2021年8月5號拜登總統頒佈行政指示(Memorandum),由國務院以及國土安全局執行,给予已在美國的香港居民延遲離境18個月(Deferred Enforced Departure for Certain Hong Kong Residents),但不包括以下人士:

1. 今日之後自願返回香港或者中國大陸。
2. 今日及以後沒有持續在美國居留。
3. 因違反國安(例如恐佈或顛覆活动)不能入境或被遣返的人士。
4. 曾經在美國違反嚴重罪行(felony)或者兩次或以上的輕罪(misdemeanors)。
5.須要被引渡(extradiction)的人士。
6.國土安全局認為此人留在美國不符合美國公眾利益或对美國公眾安全構成危險。
7. 國務卿有適當理由相信此人留在美國对美國外交有机会產生嚴重不良後果。

筆者認為這個新政策對香港人只是一個小喜訊。



1. 期限短,要等待會否延期是一種煎熬。
2. 受惠人士少。今日及以後人不在美國的香港居民不會受惠。留在美國的香港居民,除非失去合法居留身份,例如沒有繼續上課或F1学生簽證失效的留學生,或者沒辦法申请或延續H1B職業身份的畢業生或在職人士,或者持B旅遊簽証入境後逾期居留,会是受惠的一群。
3. 筆者認為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申請工作身份(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合法在美國工作。

眼利的讀者可能會問: DED 是否等同早前國會議員建議提供給香港人暫時保護身份(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TPS需要法律基礎,例如當地發生嚴重軍事衝突或天然災難,導致當地國民不能安全回國。DED是行政指示,總統有權運用他的外交政策酌情權而不須要特定的法律基礎,彈性較大。有关TPS指定國家,請參考筆者早前的文章。今日之前DED的指定國家只有兩個:Liberia and Venezuela。

眼利的讀者可能又問 : 行政指示(Memorandum)和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有何分別?行政指示可以達到行政命令的類似目標,但是不須要刊登在联邦憲報(Federal 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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