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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新冠 COVID-19 后遗症 移民案件中的遗孀或鳏夫如何解决身份问题 | 李想律师事务所

10/26/2021     李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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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目前趋势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美国已知的现有 COVID-19 病例共有 44,615,528 例。下图为 CDC 过去 7 天美国 COVID-19 的每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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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的影响下,美国的移民群体受到的打击尤其严重。COVID-19 的死亡率意味着许多移民家庭因失去至亲而悲痛。同时,他们还面临着失去了可能依赖于已故亲属的移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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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律规定如果提交亲属申请的人在受益人拿到绿卡之前死亡,则 I-130 被视为自动撤销。因此移民家庭在失去美国至亲的同时备受双重打击。因为幸存的家庭成员很有可能因美国亲属的死亡失去了可以申请移民的途径。但是,李想律师凭着丰富的移民办案经验,善用移民法对幸存家庭成员提供了保护与例外。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新冠疫情遗留的移民问题,李想律师事务所将为大家分享我们几个移民案例,又称作“新冠移民后遗症”。



I-360

遗孀/鳏夫


人道主义恢复

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

INA § 204 (l) 

在世亲属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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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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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客户是单亲妈妈。她带着自己的未成年女儿独自来到美国,并且申请了庇护。在美国居住期间认识了持有绿卡的丈夫。由于不想让丈夫觉得自己和他在结婚是为了绿卡,所以一直没有作出婚姻绿卡的申请。后来,其丈夫入籍成为了美国公民。在一次出差,丈夫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由于担心传染给客户和女儿,丈夫直接到医院隔离没有回家。无奈进医院后,丈夫一病不起并离世。祸不单行,客户的庇护申请也被移民局拒绝并转送移民法庭。客户担心自己和女儿的身份问题,马上联系了李想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及其团队为客户和她的女儿提交了 I-360 的申请,目前案件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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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作为美国公民的遗孀或鳏夫,申请绿卡的条件

  1. 与美国公民合法结婚,并没有离婚或法定分居

  2. 在美国公民配偶去世两年内递交I-360表格

  3. 真实婚姻

  4. 收到绿卡或移民签证前没有再婚


- 问答时间 -
这个案例的客户可以申请其未成年女儿吗?

可以。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衍生受益人被列入移民申请中。

- 问答时间 -
客户与丈夫结婚时,丈夫是绿卡并不是公民,这是否有影响?

不受影响。但在遗孀或鳏夫绿卡的申请中,客户需要证明配偶在死亡的时候是美国公民。

- 问答时间 -
由于客户的丈夫最后在医院隔离,没有和客户住在一起。这算分居吗?是否影响申请?

如果在美国公民死亡之前,离婚或法定分居的遗孀或鳏夫是不可以申请此类绿卡的。但法定分居有别于普通分居。法定分居如离婚一样,是一个法律状态。通常是要有法庭颁发的命令来分配小孩抚养的责任、配偶赡养的责任以及财产分配。而客户的分居并不算是法定分居,因此单独这个因素不足以让客户失去申请遗孀绿卡的权利。

- 问答时间 -
遗孀或鳏夫绿卡申请有对婚姻时长的最低要求吗?

没有。尽管先前的法律要求, 要获得遗孀绿卡, 婚姻至少在美国公民配偶死亡之前存续2年。但这个要求在2009年废除。因此,现在没有对公民配偶死亡之前的婚姻存续期的要求。

- 问答时间 -
遗孀或鳏夫与普通婚姻绿卡有什么分别?

尽管美国公民的遗孀或者鳏夫仍然需要证明他们是符合条件做身份转换的。但基于每个申请人背景不同, 面临的问题会有所不同。李想律师在此指出其中两项不同之处。


1. 在申请遗孀绿卡的时候,移民局不要求提交I-864(证明绿卡申请人不会造成公共负担)表格。当遗孀或鳏夫申请绿卡时,应该提交I-864W豁免。


2. 遗孀/鳏夫状态并不能成为非法滞留的豁免原因。因此,一旦因为非法滞留就会被给予3年或者10年禁止入境美国的惩罚。如果就此申请豁免,那要证明美国公民配偶或者公民父母的极端困难,而遗孀/鳏夫恰好没有公民配偶。

- 问答时间 -
遗孀/鳏夫什么可以再婚?

遗孀/鳏夫必须保持未婚状态直到获得永久绿卡。注意,如果申请人再婚,在移民法INA § 204(l) 下依然可能申请救济。


2

案例

客户在网上认识了美国公民丈夫,从中国搬到美国并与丈夫同居数月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丈夫对客户很好,也很快地为客户提交了婚姻绿卡的申请。不料还没等到绿卡面谈,丈夫感染了新冠病毒。加上本身丈夫的一些其它慢性疾病,很遗憾短短几周时间就去世了。客户十分伤心,独自处理了丈夫的后事。过了不久,客户收到了移民局的面谈通知。客户联系到李想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帮助客户提交了 I-130 转 I-360 的要求。不久之后,客户再次收到了面谈通知。这次的面谈由李想律师陪同。面谈过程中,由于移民官没有处理过类似案件,要求客户提供的 I-360 的收据。李想律师为客户提出解释,告知移民官法律的规定。移民官去咨询了上级,才确认了这是正确的操作。在面谈结束后,很快客户的绿卡得到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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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案例一与案例二在法律处理的分别


案例一是美国公民在未提交婚姻申请去世,而案例二是美国公民提交了I-130申请未面谈的情况下去世。案例二的这种情况,美国公民的遗孀/鳏夫可以继续进行申请永久居民的程序。尽管美国配偶死亡,律师可以通知移民局美国配偶死亡并要求I-130自动变成I-360的申请。并且,这类申请有别于其它的直系亲属的申请,遗孀/鳏夫可以带上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一同申请。但该子女在申请必须是未满21岁及未婚。


- 问答时间 -
另一种情况,假如客户是拿到临时绿卡的情况下美国公民配偶过世,客户需要提交 I-360 吗?

不需要。一般来说,美国公民配偶与移民申请人需要在2年临时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提交 I-751。但假如美国配偶在提交 I-751 前去世或去世之前没有签署 I-751,遗孀/鳏夫可以自己提交 I-751。同时提交一个基于美国公民配偶去世的豁免申请。同时,遗孀/鳏夫可以绕过 I-751 的 90 天规则,不需要等到 2 年绿卡到期的前 90 天内申请 I-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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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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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例

客户和儿子在 2019 年 I-130 的申请顺利获得批准,而其丈夫是美国绿卡的身份。不幸的是,客户的丈夫在美国一家食物加工厂工作中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在 2020 年下半年去世。客户在国内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李想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分析了的客户的案情后,认为她可以尝试寻求酌情人道主义恢复 Humanitarian Reinstatement 她丈夫提交的 I-130。如果得到批准还是可以通过之前批准的 I-130  申请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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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人道主义恢复申请方法

人道主义恢复无需任何表格或费用。移民局会让申请人道主义恢复的申请人提交一个书面申请。一般来说,美国移民局不会重复受理人道主义恢复请求。因此,在提交初始请求以及所有支持证据是特别重要的。当请愿人去世后,最好等到替代担保人的支持宣誓书和人道主义文件准备就绪,以及相关身份信息和请愿人的死亡证明准备好后再提交请求。另外,还需要包含具体的文件, 如I-864 表格,替代担保人的支持宣誓书(或  I-864W,支持豁免宣誓书,如果适用),因为请愿的亲属已经去世并且不能再提供支持宣誓书。此外,申请人应提供文件证明他们有权行使自由裁量权。


  
人道主义恢复申请的要求

人道主义恢复请求应包括相关申请、接收和批准通知、申请人和已故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的任何 A 号码(如果有)、以及申请人的姓名的副本或死亡证明。根据美国移民局指南,请求人道主义恢复的申请应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自由裁量权的有利行使:


·        对居住在美国的家庭的影响,尤其是那些有移民身份或合法居留的家庭;

·        高龄或健康问题;

·        在美国长期居住;

·        与申请人的祖国有联系或没有联系;

·        其它因素,例如异常冗长的政府处理延误;和

·        任何其它有利于恢复的因素


在实践中, 决定人道主义恢复的因素很多, 因为这完全是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权。


  
申请人道主义恢复的时长

由于缺乏标准化表格以及美国移民局内部关于人道主义申请的管辖权的混乱,人道主义恢复处理可能是不可预测,并且需要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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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 20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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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

客人是来美国上中学的未成年人,其母亲来陪读的时候与美国公民结婚。刚开始婚姻很幸福,但是过了不久之后,因为家庭琐事,美国公民配偶对客户的母亲实施家暴。客户在学校寄宿,并未目睹家暴。其母亲也为了不影响客户的学习,并未向客户提及此最后,客户的母亲无法忍受家暴而选择与美国公民配偶离婚。并在律师帮助下提交了家暴绿卡的申请,客户作为这个申请的未成年衍生受益人。在漫长的家暴绿卡等待过程中,新冠疫情爆发。尽管客户的母亲处处小心,还是不感染上新冠并去世。客户的姑姑担心家暴绿卡主申请人去世,客户无法得到绿卡,所以咨询了李想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在分析了案件情况后,认为客户符合 INA § 204 (l)  这类福利的要求,即使其母亲去世,也有可能单独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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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INA § 204 (l) 的请愿涵盖的范围

移民法 § 204 (l) 涵盖的请愿类型和可能受益于保护的人的范围非常广泛:


• 当申请人死亡时,未决或已批准的 I-130 申请的主要或衍生受益人;

 • 当主要受益人去世时,未决或已批准的 I-130 申请的衍生受益人;

 • 当主要受益人死亡时,未决或已批准的 I-140 就业申请的衍生受益人; 

• 当申请人死亡时,I-730 难民/庇护亲属申请待决或批准的受益人; 

• T / U 非移民签证持有人的衍生受益人,在主申请人去世时作为衍生受益人获准; 

• 主要庇护申请人死亡的衍生庇护申请人。 

• VAWA 自我请愿者的衍生子女受益人。


  
INA § 204 (l) 的申请途径

这类救济没有可用的特定申请表格。相反,要申请 INA § 204 (l),申请人应提交说明其资格的陈述信及支持文件。


  
INA § 204 (l) 的审理标准

即使 INA § 204 (l) 适用在个别的案件,如果批准不符合“公共利益”,美国移民局仍可酌情拒绝申请。尽管移民局可能会及时审查重新打开或重新考虑的动议,但这种自由裁量权不得上诉。


联系我们

新冠疫情除了导致移民群体失去美国至亲,还面临移民问题。假如您陷入这样的困境,欢迎马上联系李想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


另外,出入境限制与非法滞留美国也是广大群众在疫情期间遇到的常见问题。我们将陆续推出相关的法律资讯,敬请关注李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及添加李想律师事务所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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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律师是李想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专攻美国移民法。除了一般的亲属,职业,投资移民和各种非移民签证,李律师还擅长处理递解出境辩护,AAO,BIA,联邦法庭上诉和各类豁免申请。李律师致力于拥护移民权益,为众多的家暴受害人和犯罪受害人提供了移民法律援助。李想律师在中国北京师范大学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并在南加州大学法学院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她是美国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纽约州律师协会,洛杉矶律师协会,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以及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南加分会的会员。李律师多次应邀接受媒体专访,包括凤凰卫视、环球东方卫视、好莱坞卫视、汉天卫视等,并在2019年获得美国法律网站Avvo客户选择的荣誉。李想律师事务所从业至今已经帮助数百名客人实现了美国梦。李想律师提供中英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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