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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28種幫你保護資產的方法 | 伍雄傑律師

12/02/2021     伍雄傑聯合律師樓

              I.      12種官司保全的方法:

1.       婚姻財產協議書。配偶之間的轉讓有無限的贈與稅豁免。如果你是高風險的配偶而不擔心離婚,就適合用你配偶一個人名義擁有這些財產,你需要律師幫你做一份婚後財產協議書(Postnuptial Agreement)寫明轉到你配偶名義的資產屬於其獨有財產,而非共有財產。當然你可以做一份婚前財產協議書(Prenuptial Agreement)將婚後兩人各掙到的錢分開歸各自擁有,以免離婚時糾纏不清。

2.       豁免資產(Exempt Assets)。把資產變成法律允許免於債權人追討的資產。例如,將錢放入一個合乎僱員退休保障法(ERISA)的退休計劃及人壽保險,購買傢俱電器、生活必需品等。

3.       有限責任公司(LLC)和家庭有限合夥(FLP)。在加州,對於你放在這兩種企業內的資產,債權人只能取得Charging Order用此命令試圖獲得在企業內的分紅(Dividend),但不能將企業股權拿走。事實上,這兩種企業並無股權可言,因為它們不是股份公司。法律同時允許此兩企業所有人在面臨Charging Order時決定不分紅,將紅利留在企業內,但則要求債主(而非企業所有人)要對尚未拿到的紅利付所得稅。舉例,2009LLC的紅利是$100,000,債主則要將此$100,000加到他的收入裡去交入息稅。這樣的結果是等不了幾天債主就願意用很低的數目與你和解結案。如果LLC的設立和運作正常,債權人也不能找LLC的擁有人償付LLC的債務。

4.       國內資產保護信託(Domestic Asset Protection Trusts DAPTs)DAPT一些州允許信託設立人自行安排信託以保護在信託內的財產。

5.       國際資產保護信託(International Asset Protection Trusts IAPTs)。一些國家不承認外國(包括美國)的法院判決。債權人在美國的判決不能在這些國家執行。債權人必須在那裡建立一個新的訴訟。這樣複雜的訴訟程序會阻擋債權人。如果債權人決定起訴,在債權人得到判決前,信託可以將資產轉移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國家。

6.       租賃你企業的資產。企業的債權人可得到企業擁有的資產,但不能得到其租賃的資產。企業所使用的房地產的擁有權跟企業千萬不要是同一個人或公司。出租房地產和貴重儀器設備給經營業務的公司。如果資產容易導致索賠,那麼應該以LLC名義去擁有該資產。

7.       分離風險。如果你的生意分佈在不同的地方,就可以用不同的LLC去擁有每個生意。如果其中一個LLC被起訴,其他生意不會受牽連。

8.       消除債務。債主索賠是因為你欠債主錢,且幾乎所有債務都有利息,還會越欠越多,如能盡快把債務消除,不論是宣告破產將債務一筆勾銷或是談判和解減免本金利息分期還款,只要債清了,債主也自然消失,你的資產就安全了。

9.       稅務籌劃。死亡和交稅是不能避免的事,如果你能預早籌劃和盡用豁免稅額就得以保留財產。

10.   購買保險。給受益人的保險金是不會被扣稅的,而且不容易被債權人扣押,所以是一個把資產安全地給下一代(受益人)的好方法。

11.   舉債抵押。把有淨值的財產抵押(如拿房屋淨值貸款)然後把現金或得益處理掉,讓債權人不容易或沒意義扣押或放lien在財產上了。

12.   申請破產。所謂無債一身輕,破產可以清除債務,沒有債務就得以保存你的資產了。

 

 

 

           II.      7種避免遺產認證的方法

遺產認證(Probate)程序可以持續1至2年,律師費估價費和法庭費很容易累積成千上萬元,從而減少了那些本來是要交給你家人的錢。可幸的是,有以下7個簡單有效而卻常被忽視的方法去完全避免遺產認證:

1.       建立payable on death的銀行帳戶。

2.       指名退休帳戶的受益人。

3.       transfer on death的方法登記股票,債券和車輛。

4.       共同擁有財產(joint ownership)

5.       利用小額財產繼承的特別程序

6.       設立一個生前信託。

7.       現在就送出一些資產,每人每年送$13,000免贈與稅。

 

        III.      9種避免遺產稅的方法

遺產稅可以讓懂得理財的家庭也大嚇一驚。當個人或夫婦的綜合資產超過$1,000,000就有可能被徵收37%55%的遺產稅。

以下9種方法可以避免遺產稅,而盡可能幫你的家人或其他受益人保留財產。因為這些方法可以幫助你避免或減少聯邦遺產稅:

1.       每年贈與$13,000給別人。

2.       贈與學費或醫療費給親朋

3.       給予或留下資產給配偶。

4.       設立AB信託,即配偶去世時遺產歸生存配偶終生享用,生存配偶去世時,剩餘遺產歸子女所有。

5.       設立QTIP信託,即AB信託另加一個信託將部分資產留給前婚生子女。

6.       設立QDOT信託將遺產留給非美國公民的配偶。

7.       捐贈予慈善機構。

8.       轉移人壽保險的擁有權給子女。

9.       使用放棄繼承書放棄有大筆債務或稅務問題的遺產。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適用您的案件,具體法律問題應向您的律師諮詢。本文由伍雄傑律師撰寫9/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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