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首先需要和律师配合,完善雇员的职位、工资等信息,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雇员的主要职责范围。此外,在必要时,材料中还应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图、雇佣合同等文件,以详细向移民局阐述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
Q1:小规模的公司是否能够为员工提交H-1B申请?
移民局对公司经营性质、盈利状态以及规模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审查的重点在雇员的工作职位本身在公司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雇主支付员工薪水的能力。因此,小规模的公司只要在申请材料中对上述条件加以证明,同样也能够为员工提交H-1B申请。
Q2:受雇于咨询公司,被外派到客户公司工作,可以办H-1B吗?
该种情况下,H-1B申请材料中需充分证明外派的员工和咨询公司之间存在确实的雇佣关系,并非属于猎头公司单纯为其客户招聘员工的性质,移民局对该类型申请的合规要求也有明确规定。受雇于咨询公司的员工,在申请H-1B前应务必和专业移民律师进行咨询,判断雇佣关系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在申请LCA的过程中,雇主必须证明其支付给员工的薪水满足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该标准由美国劳工局来决定,地域、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因素均会影响薪资标准。此外,若雇员在多个地点办公,雇主需在LCA中列出其所有工作地点。
Q3:以“入门级薪水”(Level 1 Wage)提交的H-1B申请,最终能获得批准吗?
移民局对CPT和OPT使用的官方解释是,持有F-1签证的全职国际学生在入学满一学年后,可申请实习许可,实习许可分为CPT和OPT两大类。当学生已经获得12个月的全职实习许可后,只有攻读更高学历的学习项目,才能获得另外12个月的全职实习许可机会。因此,F-1学生在使用了12个月全职CPT后,其将失去在同等学位下使用OPT的资格。
近年来,移民局对实习期的规定和审查相较以往更加严格,因此在使用OPT和CPT时,一定要注意两者的时间均需在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否则极有可能影响后续H-1B的申请。
为了帮助各位申请人解答在H-1B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问,我所移民部合伙人科洛杰律师从美东时间4月5日起,在四月的每个周二中午12点为H-1B及其它类别签证申请人开启30分钟的线上答疑时间。欢迎大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获取近期线上答疑的参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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