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fices of Hubert 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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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業律師專欄~2022年EB5 與 L-1的新趨勢分析
今年三月初美國國會終於通過新的投資移民改革法案,對投資移民的投資額度與分類做了全盤的調整,新法對一般地區的投資額度要求為180萬美元、經濟特區(TEA)的額度則為90萬美元;投資金額每五年調整一次。
目前除了對中國籍的區域中心投資申請人仍有排期的規定外,對所有的直接投資與其他地區的區域中心投資申請人並沒有排期的限制,所以近期客戶對於投資移民申請的詢問度又開始增加,但是我們在此提醒目前投資移民的案件審查時程還是極為冗長,積案情況仍然嚴重;朱宏業律師提醒大家別忘了還有其他傳統管道,也可以幫助移民申請者取得綠卡,入籍美國公民; 不同的移民方案都有不同的優缺點,都應該廣泛的參考。
朱宏業律師對所有移民需求的當事人,不僅為其分析各類移民的利弊,也會依其家庭背景特性,提供多元的移民參考方案;其中最務實的,就是L-1 跨國高階經理主管簽證。關於L-1 簽證,雖然只是給予簽證受益人七年的工作簽證,無法直接申請綠卡;但是只要在這批准的七年內,L-1簽證受益人所服務的美國公司規模達到一定的人員僱請與營收,朱律師就可以為該受益人,申請綠卡,進行身份轉換。
以目前移民局對投資移民案件處理的時程而言,即使沒有排期的限制,投資移民的案件審查仍然需要四年以上的流程,審查期間除非投資當事人有其他合法的簽證,否則無法在美國等待或工作;然而L-1簽證的申請審查時間,大約一個月就會得到移民局的回覆 。所以朱律師也可以先為移民當事人申請L-1工作簽證,由L-1持有人為其配偶與21歲未成年子女申請L-2簽證,使移民當事人全家能在短時間內來美工作、居住或就學,待全家安居就業後,再為移民當事人接續EB-1C跨國高階主管人才移民或是投資移民的規劃與申請。
朱宏業律師說明:L-1與EB5的綠卡申請取得最大不同處,就是在於時間性與投資金額的要求。L-1 雖然不如EB5 可以直接申請綠卡,但是L-1 的初期資金投入卻是遠低於EB5 的一百八十萬或九十萬投資額要求;所以我們可以這麼說,L-1是以時間間接換取綠卡,而EB5 是以投資金額直接取得綠卡。只是在目前投資移民審查時程的嚴重延宕情況下,當初依據投資移民取得綠卡的時間優勢已經完全不復存在了。
所謂“條條大路通羅馬”, 朱宏業律師可以依據EB5 移民與L-1簽證的不同管道選擇,幫助移民當事人與其家人順利取得綠卡;最重要的是,移民當事人必需了解自身的背景優勢,才能善用不同的移民管道與方案;因此朱律師提醒移民當事人,在做任何移民決定前,應與專業律師做詳細的諮詢,才能釐清出一條最適合當事人特性的移民大道。
如果您有更多的移民問題需要詳細的商談或規劃,歡迎您來電與朱宏業律師事務所聯絡:+1 (626) 821-0368 或電郵chu.lawoffice@yahoo.com,朱宏業律師會親自為您服務。如欲轉載本文,請註明出處,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