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对移民而言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因为一旦因为欺诈被不接纳入境就意味着没有办法拿到绿卡或者非移民签证。就算是有了绿卡的移民,一旦因为欺诈并被认为需被递解出境,就意味着失去了绿卡。根据《移民国籍法》INA 212(a)(6)(C)(i)规定,任何通过欺诈或故意歪曲重要事实寻求(或试图获得或已经获得)签证、其他文件或进入美国或根据《移民国籍法》获取其他福利的移民均不符合资格。根据《移民国籍法》INA 237 (a)(1)(A)规定,任何在入境美国或调整身份时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不被接纳入境的都均可递解出境。
旅游签
我们来跟大家说明一下欺诈的类别。
旅游签欺诈: 如果你在申请旅游签的时候谎称自己已经结婚了,但实际上并没有:这就是一个不被接纳入境的列子。如果以后想做婚姻绿卡,可能会造成问题。
婚姻欺诈:如果你被认为是婚姻欺诈,你将永久不被允许入境美国,即永远不能拿到绿卡。根据 《移民国籍法》INA 204(c)规定禁止为逃避移民法而缔结的婚姻获得批准,并限制了涉及婚姻欺诈的移民入境美国。根据 《移民国籍法》INA 237(a)(1)(G),如果移民通过欺诈婚姻获得签证或其他文件在入境前2年,入境的2年内,并在美国违反本法,此人应被视为可递解出境。
政治庇护欺诈:如果你被认为是政治庇护欺诈,你也将永久不被允许入境美国,即永远不能拿到绿卡。根据《移民国籍法》INA 208(d)(6)规定,如果司法部长认定移民在知情的情况下提出了虚假的庇护申请,并且他已经收到了根据第(4)(a)款的通知,自此申请作出最后决定之日起,该移民将永久丧失享受任何移民福利的资格。
婚姻欺诈
让我们来谈论一下豁免:所有欺诈都可以解释为没有欺诈,除非被认定为永久不得入境的欺诈,所有的欺诈都可以依据《移民国籍法》INA 212(d)(3)(A)和INA 212(i)这些法规通过做I-601欺诈豁免来免除。根据《移民国籍法》INA 212(d)(3)(A)规定尽管不被允许以非移民签证入境,但若持有适当文件或获得豁免并正在申请入境的,可在司法部长的自由裁决权下被允许暂时入境美国。根据《移民国籍法》INA 212(i)规定免除某些类型的移民欺诈或故意歪曲重要事实的不受理。符合条件的亲属通常仅限于申请人是美国公民、绿卡配偶和父母。但如果是VAWA家暴绿卡的申请人,移民局也必须考虑到申请人本人或身为美国公民、绿卡的父母或孩子的极端困难。
关于婚姻欺诈:如果已经拿到绿卡,可以做豁免。根据《移民国籍法》INA 237(a)(1)(h), 你可以拿到豁免如果:1)是美国公民或绿卡的配偶,父母,儿子,女儿;2)持有移民签证并且在入境时被允许进入美国;3)是VAWA 家暴绿卡的申请人。
关于政治庇护欺诈:你可以根据《移民国籍法》和《禁止移民法》的8CFR 1208.20(g)法规申请暂缓遣返。
I-601豁免
许多欺诈可以导致你永远无法拿到身份。很多人以为只要重新或以后通过其他的路申请就不是问题了。但其实欺诈记录可能会永远影响你以后的路。如果你有移民欺诈的困扰,并迟迟拿不到身份,应尽快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一个好的律师才是移民申请致胜的关键。欺诈问题其实在被定为欺诈之前还是有机会去争辩说没有欺诈。王律师有近20年的移民法律经验,做过超过一百多次的成功豁免申请。如果你有欺诈问题,可以向联系我们咨询,我们可以帮助你克服欺诈问题,并获得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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