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公司欠債,債務人該如何自處? 債權人該如何追討欠款? 最高效的方式就是委託一位加州商業訴訟律師,解決債務糾紛。
商業追債的方法,比比皆是,例如事先調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發律師函、反覆談判、仲裁調解等等,但最有力的方法,莫過於將對方一狀告上加州法院,攻其不備,預防脫產。
商業訴訟的優勢,在於帶給債務人許多訴訟時間、成本上的壓力,此時更容易達成妥協,使債務人不得不如實償還債務。經過法官判決下來的清償命令,將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判決書為十年有效,快到期時可再延期,這代表債權人永遠有機會拿回欠款,外加一筆賠償金或利息。
倘若有書面合同存在,一般來說加州債務追償的法律追訴期為四年。然而,口頭還款承諾的法律追訴期,只有短短兩年,況且證據必須十分充足。
一旦法官判決出爐,美國Judgment Debtor’s Examination代表判決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下令,強制判決債務人出庭偵詢實際財務狀況。判決債權人(以下簡稱債權人),可以要求判決債務人(以下簡稱債務人)提供一份資產列表,讓債務人披露本身擁有多少銀行存款、現金、股票基金、房產、車輛、或其他有價資產。
債務人拒絕出庭,法院可能下令拘捕。同時,為了收集足夠的物證,債權人可委託律師發出傳票,調查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房產訊息、薪資收入明細等等,預防債務人隱瞞實情。
如果債務人有租金收入,債權人可透過法警單位協助,直接將租金扣押。債權人亦有權凍結或提領對方的銀行戶頭。債務人若只有現金收入,債權人可申請由法警出面到債務人開設的商家中,直接將收銀機裡的現金取走,或在店裡長時間站崗,將顧客所付的現金直接取走。
針對擁有房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向縣政府申請放置lien留置權在房產之上,導至對方無法隨意變賣房產,有時還能拍賣對方的房產。
債權人握有實質的證據,在法庭上站得住腳,透過商業訴訟追債,大有裨益。債務人在商業訴訟的過程中,也並非全然被動,若真的有苦衷可以趁機表達,博取法官同情,也許還能化危機為轉機。公司欠債,情非得已,好好面對才是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