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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安娜律师楼资深律师李扬媚为您解答“在芝加哥警察是否可以以闻到大麻味为由搜车?” | 安娜律师楼

03/22/2023     安娜律師樓

李扬媚律师毕业于芝加哥德保罗大学法学院。她在德保罗大学法学院取得了法律硕士(知识产权专业)和法律博士。李律师拥有伊利诺伊州律师执业执照,并且是伊利诺伊州律师协会和芝加哥律师协会的成员。


相信很多的觀眾朋友在美國駕車的路上有過被警察以各種理由被攔截的經歷。有些時候警察會告訴你是交通違規,有時候什麼理由也不說。我們很多的客人就是因為一個很隨意的警察攔截,糊里糊塗被警察搜車,再延展到因為車里的物品被抓並且起訴。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當你被攔截了之後,警察能否說因為聞到大麻的味道,在沒有搜查令的前提下,去搜你的車輛。

在上一年的九月份,就是2022年,伊利諾伊州的上訴法院支持了Whiteside County Court法官Daniel P. Dalton對一起案子的審判結果。簡單而言就是,單純聞到大麻的味道並不能構成執法部門進行搜車的合法理由。上訴法院的這一決定,被稱為是關於規管大麻法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我先說一下這個案子大體的情節。在202059日,警察就當事人違反交通規則為由,攔截了當事人的車輛。警察在靠近車輛的時候聞到了從車里飄出來的強烈的大麻味。當事人告訴警察,他在很久之前在車里吸用了大麻。警察根據觀察和當事人的陳述,對車輛進行了搜證。

在上訴過程中,州檢察官認為,根據1985年美國最高院的案子People V. Stout裡面認定,單純大麻的燒焦味道就足以構成執法部門搜車的理由。這個判例仍舊是有效的判例。檢察官補充,在高速公路的車輛裡面,吸用大麻是違法的,所以,燒焦大麻的味道足以構成合法搜車的理由。

當事人的辯護律師抗辯說,大麻使用已經合法化了,對待大麻應該就好像對待酒精一樣,要建立合法搜車的理由,不能僅僅是聞到酒精的味道。辯護律師繼續辯解說,大麻的燒焦味道是可以久久停留在人的身上的。當時被搜的時候,警察也沒有帶來緝毒犬,沒有對當事人做Sobriety測試,也沒有發現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有問題。

最後,上訴法院決定,大麻的燒焦味加上當事人的陳述說很久之前有人在車里使用大麻,並且考慮到當時警察對整個情況的觀察與評估,這並不能由此認定此處正發生違法行為。也就是說,那時的情況下,警察不應該搜車。法院還認定,現在擁有一些大麻應該是合法的行為,人們也可以在不超量使用大麻之後開車(只要尿檢和血檢都不超標的話)。在這個案子並沒有提及,警察攔截完車輛後,並沒有擔心當事人還具備駕駛能力的問題或者血檢的事。一個交通的違規是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不具備駕駛能力。本案也沒有證據表明當事人正在車里食用大麻。更多的是,大麻的燒焦味是可以停留在當事人的車里或者衣服上。簡單而言,一個正常的警察在此類情況下,並不能斷定當下正在發生犯罪行為。上訴法院最後認定,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之下,單純的大麻燒焦味道並不構成合法搜車的理由。原審法院支持抗辯律師要求取證不可使用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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