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2023年8月
批准时间:2023年8月
申请类别:O-1A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
行业类别:知识产权工作者 / 法律从业者 / 知识产权律师
根据O-1A 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申请要求,我们重点阐明以下核心要点:
A. 中国雇主 v 在美工作
O-1签证的受益人既可为美国公司工作,也可为境外公司服务,前提是境外公司在美国有相关项目或合作。
本案中,受益人Z律师受雇于中国雇主,负责中国雇主在美国的项目,完全符合O-1A签证的申请条件。
B. U.S. Agent v 切实美国雇主/美国项目
U.S. Agent(美国代理人)是O-1申请中的重要特例,特别适用于以下情形:
· 受益人将继续为境外公司工作;
· 受益人将同时服务于多家美国公司或多个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U.S. Agent可作为申请人,代表境外公司或多个公司提交O-1A申请。U.S. Agent还可以同时代表受益人。
本案中,中国雇主委托本律所担任U.S. Agent,代为递交O-1A申请。因此,本律所不仅是此次申请的递件律所,同时也是U.S. Agent。[如需了解更多关于U.S.
Agent的信息,请联系我们。]
C. 工作计划与岗位职责
O-1A和O-1B均为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时间表、项目发展细节、以及受益人在其中的具体职责和角色。
D. 行业组织咨询意见信(Advisory Opinion Letter)
获得美国行业组织出具的“不持有异议”咨询意见信是O-1申请的常见要求,但并非适用于所有领域。通过美国移民局官网(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
united-states/temporary-workers/address-index-for-i-129-o-and-p-consultation-letters),可查询有权出具咨询意见信的行业组织名单。
由于移民局对律师行业的审核更为严格,我们从一开始,就和Z律师一起定下了“动植物新品种领域杰出工作者”的申请思路,从而绕开了向美国某州律师协会
申请咨询意见信的要求。我们同时阐明,美国知识产权人协会(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与Z律师的具体工作领域,也并不完全匹配。
于是,我们通过提交多封国际知名知识产权律师的推荐信替代行业咨询意见信,最终获得移民局的认可。
E. O-1A受益人“杰出才能”的证明
O-1A签证对受益人的要求与EB-1A类似,需证明“一次性成就”,或至少符合八项标准中的三项。
本申请中,我们为Z律师主张了六项标准:
1、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大原创性贡献;(参与起草动植物新品种相关法规/规章/许可制度,多个经典案例的承办律师和牵头律师,知识产权保护及知识产权商业
化的先锋人物等等)
2、在多个具有卓著声誉的组织或项目中,发挥领导作用和关键作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省律师协会涉外专业
委员会会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等职务)
3、多个行业组织的高级会员;(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长,省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会长,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省级法学会常务理事,某
国际合作组织常务理事)
4、远远高于同行的薪资水平;(提供完税证明,对比各统计数据,显示Z律师的薪资,远远高于国内外同行)
5、多项国际及国家级别的奖项/荣誉;(美国某州律师协会中国法专家,多次获得年度优秀律师称号等等)
6、多家主流媒体报道;(省级报纸人物专访,新华网报道,凤凰网报道等等)
总而言之,Z律师是中国知名的知识产权律师。她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和商业化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Z律师因此被公认为行业领军人物。
申请成功:专业团队促成快速获批
在准备O-1A申请过程中,我们的专业团队,全面挖掘Z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贡献,同时着重强调她的工作将对美国产生的重大影响。
通过详实的材料准备和有效沟通,Z律师的O-1A申请在递交美国移民局后不到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即无补件直接获得了批准。这进一步彰显了其在中美知识产权领域的杰出影响力。
目前,受益人Z律师及其家人,已经持有O-1A/O-3签证在美生活、工作、学习。
总结:
本次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也突显了O-1A签证在促进跨境合作、推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章为纯粹原创真实案例,转载请注明出处:美国达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