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镕二审结案审判否认指控 检方判刑12年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12/27/2017     瀏覽 48 次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27日上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召开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和三星4名前高管的二审结案审判,检方建议法院判处李在镕12年有期徒刑。

    今年8月2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李在镕行贿罪名成立,认定其向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提供、约定提供共计433亿韩元(约合2.56亿元人民币)贿赂,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5年。

    

 

    韩国检方指控,三星集团副会长李在镕涉嫌向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43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49亿元)或意图行贿。

    27日的二审结案审判流程包括审问被告、特检组陈述并提出量刑建议、律师团辩护,以及被告最终陈述等。

    报道称,虽然早前法院表示将传唤朴槿惠出庭作证,但当天朴槿惠以健康问题为由递交假条,缺席庭审。

    据悉,在当天的审判中,李在镕否认不法行为的指控,预计法院宣判结果将于明年1月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