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机构要走上国际舞台参与竞争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01/02/2018     瀏覽 14 次

     人物简介

    李虎,法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党委书记、副秘书长,兼任国际商会(ICC)中国国家委员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理事会理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等外国及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员。

    

 

    李虎出席2017中国仲裁高峰论坛。

    法制网记者汪闽燕

    根据“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简称ICSID)官方网站2017年9月消息,我国有9位法律专家获任该中心仲裁员和调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李虎是其中一位。李虎被ICSID聘为仲裁员,缘于他20余年仲裁职业生涯展现的专业素养和良好品德。

    ICSID要求仲裁员“应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并且在法律、商务、工业和金融方面有公认的能力,可以被信赖作出独立的判断。”

    ICSID是一个依据《华盛顿公约》成立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位于华盛顿。该中心解决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中国是其成员国。

    在被ICSID任命为仲裁员后,李虎接受了《法制日报》独家专访。李虎认为,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仲裁大国,面临的挑战主要在国际层面。我国仲裁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际化程度,提升国际公信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到国际舞台上与狼共舞,公平竞争。

     获评“最受欢迎法治人物”

    记者:在2004年中国仲裁法颁布10周年时,您被载入《中国仲裁创业印谱》。你与仲裁是如何结缘的?

     李虎:中国仲裁始于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中国贸促会的涉外仲裁。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1956年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在贸促会内设立,中国涉外仲裁由此肇始。贸仲委仲裁一开始便实行“协议管辖、一裁终局”的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为仲裁法的制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我1994年入职贸促会。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次年实施。仲裁法对我国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进行统一规范,地方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重新组建。到2004年仲裁法颁布10周年,我国仲裁整体上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以贸仲委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加。此时我有幸被载入仲裁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组委会监制的《中国仲裁创业印谱》,无疑对我是一种巨大的鼓励和鞭策,更加坚定了我立志仲裁、献身贸促的信心和决心。

    记者:2015年,您再次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普法办、中国法学会和人民网评定为“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治人物”。您当时知道后,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李虎:当贸促会机关党委通知我这一消息时,我在感到有些吃惊的同时,也非常激动。这次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牵头组织的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程序非常严格,竞争非常激烈。先是由所在单位评选推荐,候选人资料在网上集中展示由网民投票,再由专家评审投票,主办单位研究审议,最后从213名候选人中选出60名。在这里,我想说的是,我毕业后就一直在贸促会从事商事法律服务工作,是贸促会和贸仲委为我提供了很好的工作平台,也为我个人成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二十多年商事法律服务尤其是涉外仲裁工作的经历让我受益匪浅。

     良好职业操守最重要

    记者:在中国贸促会工作以来,您经办了600余件仲裁案件和200余件域名争议案件。你认为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有何差异?一名仲裁员应当具备的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

     李虎:由于法律文化传统差异等原因,和国际相比,我国仲裁机构参与仲裁案件管理的程度要深一些。国内机构一般会指定一名案件经办秘书,协助仲裁庭处理程序事宜。其好处在于,可有效地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仲裁是居中裁判,就纠纷进行裁决。法律功底、专业知识、裁判能力和职业操守是仲裁员必备的条件。其中,良好的职业操守是最重要的,仲裁员必须独立公正。

     驰骋国际仲裁舞台

    记者:您不仅具备多国仲裁员资格,还作为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会理事,参与该机构包括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条约仲裁案件的管理工作。能否谈谈这段经历?

    李虎:我2014年起担任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会理事。该机构成立于1917年,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知名仲裁机构,经过一个世纪的国际化发展,铸就了很高的国际公信力,具备了很强的国际竞争力,由此吸引了投资者和东道国的青睐,从而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截至2017年9月8日,其累计受理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已达95件,仅次于ICSID。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会在机构管理尤其是仲裁案件管理中发挥重要决策作用,凡涉及案件管辖权、仲裁员指定、仲裁员回避以及费用收取等重要事项,均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我在参与该机构仲裁管理尤其是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管理中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同时也使我对如何推动贸仲委仲裁国际化以提高国际竞争力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

    记者:中国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做哪些努力和工作?

     李虎:就我国仲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而言,我觉得,我们面临的挑战主要在国际层面。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贸易投资,基于境外达成的合同而产生的争议解决也不可避免地主要由国内转移至国际。为此类争议解决提供仲裁服务,意味着我国仲裁机构要参与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我国仲裁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际化程度,提升国际公信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真正提高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把中国建成国际仲裁中心

    记者:我国仲裁事业要想走向世界,关键是什么?

     李虎:商事仲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般而言,从事贸易投资的当事人可以在国际范围内通过协商自由地选择仲裁地、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以及适用的法律。这是商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集中体现,也是商事仲裁相较于法院诉讼的最大的优势之一。我国的仲裁事业要想走向世界,首先就要国际化,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通过国际化将我国仲裁纳入国际仲裁的大舞台,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其次,要弘扬“和为贵”等法律文化理念,发挥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势,努力增加中国元素,积极参与全球仲裁治理,不断提高话语权,引领国际仲裁发展。

    记者:如何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李虎: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会长、贸仲委主任姜增伟同志非常关心中国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曾专门撰文就国际仲裁中心建设阐述主张。国际仲裁中心一般指仲裁法律制度先进,司法机构支持仲裁发展,仲裁业较为发达,受理仲裁案件数量占全球较大比重,对境外当事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国家或地区。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落实,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正在日益完善,司法机构大力支持仲裁发展,政府部门可从政策层面引导仲裁机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参与国际仲裁市场竞争的制度安排,我国仲裁界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推动仲裁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培育中国仲裁文化,提高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吸引更多境外当事人选择将我国作为仲裁地,稳步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

    国际仲裁中心在很大程度上以具备国际公信力的仲裁机构为标杆。以贸仲委为代表的我国主要涉外仲裁机构可在国际仲裁中心建设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