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在人行道上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借势共享单车热潮,共享电动自行车也欲分一杯羹。元旦前,下沙街头就出现了一批共享电动自行车。
然而,试投放首日,就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享电动自行车被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工业园区中队当场查获且“叫停”,执法队员表示,杭州市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当天下午,工业园区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到福雷德广场西侧的贤德巷时,发现路边人行道上有几辆白色的车,那些车款式一样,一溜排开,很像电动车。
这是怎么回事?执法队员立即上前,仔细查看起来,发现每辆车后面都有一个二维码,标注有“骑骑出行”、“扫码租车”、“1元”等字样,并有加盟热线的联系方式。
执法队员掏出手机,对着上面的二维码扫了扫,手机上蹦出个APP,名为“骑骑出行”,执法队员按照提示进行了下载。“身份认证,再缴纳押金,才可以使用。”查看后,执法队员确定这些白色车是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与共享单车很相似。”
“由于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了人行道,我们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按照车后面的联系方式,执法队员找到了投放车辆的负责人李先生。
“那天是我们在下沙搞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投放的第一天。”李先生说,之所以投在弗雷德广场附近,是因为通过前期调查,发现那人气很旺。“投放的时候,我们发现那附近几乎摆满了共享单车,没地方摆了,看到人行道空些,就图方便将车摆放在那里。”
“因这些电动共享自行车擅自占用人行道,我们依法进行立案。”执法队员说,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杭政办[2017]5号)第十二条附则规定: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本市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本报记者钱慧慧
通讯员陈宏军吴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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