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大变化 二套房比例提高

  來源 東方網    廖艳明    發表時間:01/14/2018     瀏覽 35 次

    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大变化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市民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记者廖艳明 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1月14日,记者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贷款,结合柳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该中心实际,柳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进行了五大调整。

    1 连续缴一年 才能办贷款

    调整前:在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解读:对贷款门槛提高,缴存公积金时间增加6个月,而且应连续缴存。若是从外地转来柳州工作的职工,最好及时做好公积金缴存续接工作,避免断档影响贷款。区内的南宁、桂林,已分别于去年5月和9月,将公积金贷款门槛调整至连续缴存12个月。

    2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调整前:

    (1)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建住房视为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调整后:

    (1)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2)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在柳州市区内已购买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再次在柳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或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职工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解读:调整之后,对第一、二套,以及二套以上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对待。2017年11月4日,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方案进行的调整,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二套为30%,第三套以上,则要付全款。此项调整,也是根据上述政策做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让公积金贷款更好地用于有住房需求的职工。

 

    3 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降至60万

    调整前: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夫妻月缴额在701—1000元之间,最高可贷款40万元。

    调整后: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月缴额在901—1500元之间,最高才能贷款40万元。

    继续实行实际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原则,上调部分档次贷款额对应的月缴存额标准,具体为,职工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相应规定及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与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部分)挂钩,月缴存额以申请时最近12个月加权平均额为准。具体挂钩额度如下:

    月缴额标准(夫妻合计) 最高贷款额

    300元以下 15元万

    301-600元 25万元

    601-900元 30万元

    901-1500元 40万元

    1501-2600元 50万元

    大于2600元 6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主申请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予贷款;配偶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列入计算。借款主申请人的配偶在其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合并计算月缴存额,但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借款主申请人在柳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配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的,配偶可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000元/月为标准,与主申请人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确定贷款额度。

    解读:此次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式的调整,对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影响不大,对单身职工有一定影响。但是,调整之后,也取消了单身职工只能申请40万元的上限额度。也就是说,单身职工只要达到2600元/月以上,也可以申请60万元。

    4 异地贷款

    暂停受理

    在2009年间,柳州曾允许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柳州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再次开放这一业务。

    从近两年多的情况来看,办理该业务的主要是柳州附近的来宾市、河池市职工,他们贷款购房,主要用于子女读书、帮助在柳州的父母改善居住条件。仅2017年,柳州办理异地贷款400多户,金额约1.8亿元。

    此次暂停该业务,是为了让公积金资金更好地支持柳州市的职工购房。区内的南宁、桂林,已分别于去年5月和9月停止该项业务。柳州是否还会再次开放这一业务,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房屋主体封顶

    才放贷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第四条规定,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柳州将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