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也可領前配偶社安金!

時間:04/16/2014 瀏覽: 5843

若你還差幾個月就結婚十周年,正在考慮或辦理離婚手續,那麼也許你該等一等,花點時間了解離婚會如何影響你領取社會安全福利金。

W.E.Upjohn就業研究所的經濟學家迪藍德(Marcus Dillender)剛發表「社安金與離婚決定」的論文,他指出大家應知道,若是結婚至少十年,社安署向離婚者提供配偶福利金。

迪藍德說,結婚將滿十年的人若打算離婚,假如其配偶的所得紀錄較高,再等幾個月,就可領到更多的社安金。

根據社安署的規定,你若離婚,前配偶可根據你的紀錄領取社安金(即使你再婚了),但要符合以下條件:

●你的婚姻維持十年以上;

●你的前配偶未再婚;

●你的前配偶年齡在62歲以上;

●前配偶根據其工作所得紀錄所領到的福利,低於根據你所得紀錄可領到的金額;

●你有權領取社安退休金或殘障金。

若你未申請社安退休金,但是有資格領取,那麼離婚至少兩年後,你的前配偶可按你的工作所得紀錄領取社安金。若你的前配偶再婚,他或她通常不能根據你的所得紀錄領社安金,除非新婚姻因死亡、離婚或宣告無效而結束。

迪藍德的研究顯示,配偶知道有關結婚十年以上才能領配偶社安金的規定。從1985年到1995年和2008年到2011年的數據看來,該規定導致離婚率略微上升。

不過,該規定對各個年齡層的效應大為不同。35歲以下者的離婚決定很少變動,但對55歲以上者,在結婚滿十年之際,離婚增加約20%,以致於結婚十年的離婚可能達到11.7%。

對年齡介於35歲到55歲者(其離婚占過半),結婚滿十年時,離婚的可能性增加近6%。

迪藍德解釋,各個年齡層的落差如此大,是因年長者較注意退休生活,而且比較沒有時間再婚。研究結果顯示,很多人拖延離婚,因為他們需要社安金。年輕人則打算再婚,但是一旦再婚就沒有資格領取配偶福利。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55歲以上者結婚十年的離婚可能性為11.7%並不高,這表示他們想辦完離婚手續是主要動機,想保留領取配偶社安金的權利並不是那麼重要。雖然想離婚的夫婦也許願意延幾個月,以便領取社安金,但是他們不會為了社安金而拖上幾年。

再婚可能不會對收入較低的配偶影響太多,因為他或她總是可以透過新配偶申請福利。但是高所得的配偶若是申請離婚配偶福利,在66歲到70歲之間,可拿到多達6萬元(若前配偶有高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也許可考慮延到70歲後再婚。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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