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於2014年4月1日開始接受2013財政年度的H1B工作簽證申請。一般而言,申請人是在OPT實習期間(文科學生12個月,STEM學生29個月)申請H1B工作簽證。由於2015財政年度H1B工作簽證名額須在2014年10月1日起才可使用,獲批的申請人須等到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工作,也既無論申請人是何時獲批,其H1B工作簽證生效日均為2014年10月1日。那麼如何應對H1B工作簽證申請人可能出現的OPT身份過期問題?
情況1:OPT在2014年4月1日至10月1日間失效:如申請人在其OPT身份過期前遞交H1B工作簽證申請並獲准,申請人的合法身份和工作許可將會自動延長到2014年9月30日,而10月1日申請人的H-1B工作簽證將正式生效。因為申請人在OPT失效前遞交H1B,從OPT失效到10月1日間申請人可在美國合法居留與工作。
情況 2:OPT在2014年4月1日1日前60天內失效,但雇主願意在2014年4月1日遞交H1B工作簽證申請:如申請人的OPT在2014年3月31日或前,根據專業不同,可分為兩類情況。一類是STEM學科畢業生,此類申請人可通過將OPT延長17個月的方法來保持其在H1B申請期間的合法身份。另一類是非STEM學科的畢業生,對於這類申請人,如果申請人的OPT是在2014年3月31日或前失效,由於OPT失效後有一個為期60天的Grace Period (寬限期), 允許學生在此60天內合法滯留美國以準備離美及回國各種事宜。因此,申請人在4月1日前60天內仍可合法居留美國,等雇主4月1日遞交H1B申請之後,申請人也仍然可以以等待審批結果為理由合法在美國居住。但由於OPT在H1B工作簽證申請前已失效,申請人可合法在美國居留等待H-1B批准,但不可繼續在美工作。
情況3:OPT在2月份之前過期,但雇主願意為你申請H1B
如申請人OPT實習期在2014年2月份之前就過期,但雇主可遞交H-1B工作簽證申請,申請人則必須保持在美合法身份。如必要,申請人需首先轉換身份。例如,延續F-1學生身份,有家庭的申請人可轉換成H4工作簽證持有者家屬簽證或者F2學生簽證持有者家屬簽證,以保證在遞交H-1B申請時,申請人身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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