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小型公司雇主提供健康保險給員工,雇主將可獲得國稅局的抵稅額,此抵稅額依年度不同,可獲得的抵稅額也不同:
1. 由 2010 年至 2013 年,健康保險抵稅額為健康保險費最多至百分之三十五(35%)(up to 35%)
2. 由 2014 年及以後年度,健康保險抵稅額特增加至支付健康保險費最高至百分之五十(50%)(up to 50%)
若是少於十名雇員的公司,雇員全部薪水平均數是少於$25,000 元,則雇主可拿到最高的35%(2013 年以前)或 50%(2014 年以後)。
若是少於二十五名雇員的公司,雇員的全部薪水平均數少於$50,000 元,需視個別報稅情況而定,往往雇主得到的抵稅額將會遞減。
但並非所有公司雇主都可獲得此抵稅額,必須要符合以下三要素:
1. 雇主必須支付 50% 以上的員工健康保險;
2. 雇主所雇用員工必須在 25 人以下;
3. 員工的平均薪水不得超過 5 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加州全保的 Small Business Health Options Program, SHOP 公司團保計劃中,除了雇主在 2014 年以後,每年可獲得最高 50% 的健康保險費抵稅額,同時在報稅時,雇主依然可用全額健康保險用於公司支出費用的減項,以扣除所得稅。這也就是所謂的雙重稅務減免優惠。
舉例 1:
某一小型企業員工五人,雇主支付健康保險每年一萬元(每月 833 元),若此公司員工平均薪水為$25,000 元,且此雇主合於國稅局之規定可獲得健康保險抵稅額,此雇主在申報 2014年公司稅時公司稅率為 25%,則此雇主可得到 7,500 元。報稅上的福利,計算如下:
1. 雇主可獲得的抵稅額$5,000($10,000×50%)
2. 百分之二十五稅表費用減項$2,500($10,000×25%) 全部福利$7,500 元。
雖然雇主支付一萬元健康保險給 5 位員工作為員工福利,但實際上扣掉國稅局所提供的稅務好處,雇主最後只付$2,500 元健康保險成本。
舉例 2:
若某小型公司員工五人,雇主支付健康保險每年一萬元(每月 833 元),若此公司員工平均薪水為$39,000 元,則健康保險抵稅額將遞減至 21%,此雇主可獲得 4,600 元稅務福利,計算如下:
1. 雇主可獲得的抵稅額$2,100($10,000×21%)
2. 百分之二十五稅表費用減項$2,500($10,000×25%) 全部福利$4,600 元。
由於雇主可獲得的雙重稅務減免優惠,雇主即能以支付較少的健康保險費,而員工亦能安心上班,為雇主努力工作。
對於非營利事業的雇主而言,其健康保險抵稅額將由 2013 年最高的 25% 增加至 2014 年最高的 35%。雖然非營利事業只要符合其免稅之規定收入,不須繳納所得稅,如教會、廟宇的捐獻。但若非營業從事與非營利事業所規定的所得收入,此部份是必須繳所得稅,如教會賣宗教用品給教友,其利潤因與教會免稅規定不符,則必須上繳所得稅。
一旦非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應繳額,此非營利事業將可利用所獲得的健康保險抵稅額來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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