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新規查薪查稅 華人借錢難

時間:04/23/2014 瀏覽: 3487

2008年次級房貸危機後,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於今年1月起執行房貸市場新法規「多德佛蘭克法」(Dodd Frank Act),規定貸款人必須提出有效證據以證明其償還能力,直接影響許多沒有完整報稅紀錄的華人買房貸款的成功率。引發的現象包含:境外現金充沛的投資客更有「搶房」優勢、對收入標準要求較低的投資出租房更加搶手等。會計師也指,今年報稅季開始出現計畫購屋、但因報稅低而貸款無門的民眾詢問對策。

多德佛蘭克法案要求所有銀行遵守新標準「合格抵押貸款 」(Qualified mortgage rules),銀行必須根據借款人的收入狀況、現有負債情形、信用歷史等資訊以確保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正常。借款人必須提供完整的就業證明和財務文件,不再如過去僅是一張雇主聘用信件。恆通銀行副總裁陳燕萍說明,新的法規規定借款人的車貸、房貸等所有顯示在信用報告上的支出,不可超過收入43%,否則能夠取得的額度便相當有限,因此建議消費者先請房貸業者評估其貸款能力再尋找房子。

房屋中介業者指,由於銀行要看過去三年的W2及最近三個月的薪資證明,長期報稅少的人要買房,現在只能乾著急。除非有另一套房子貸款已還清或將還清,可用於抵押。由於放款嚴格,外國現金買家占優勢,本地人想順利貸款,若無法提高收入,只有選擇區段較差、售價較低的房子。某些華人貸款公司刊廣告說可免查收入,多數只是噱頭,最後仍過不了銀行那關。會計師秦凌表示,誠實報稅不是壞事,尤其到申請退休福利時才知差別。自己經營公司者可將W2調高,或買兩家庭出租,因租金可算收入,收入要求可降低。

貸款業者指,次貸危機後,主流銀行為求將貸款轉賣給房利美、房地美,已不做不查收入的房貸,只剩華資銀行用自己存戶的錢,仍持續做不查收入的房貸。但這類貸款不能轉賣,風險自負。今年1月實施的新規,目的是進一步降低銀行壞帳風險,但仍維持偏低的貸款利率以刺激市場。目前若買投資房,華資銀行一般會要求40%的頭款。許多外州開餐館的華人,也持續在紐約買房出租,待日後退休回紐約定居,房貸已幾乎供完,也沒有壓力。實際上43%的負債收入比標準對借款人也是保護和提醒,免得買了自己負擔不起的房子。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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