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會通過「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希望防止房貸弊端再度引發金融危機。但緊縮後的貸款規定卻使許多信用與收入頗佳的自雇主申請房貸時遭拒。
席舒曼(Lew Sichelman)銀行里有為數不少的存款,有四棟房產,房貸已付清,沒有其它債務,信用分數760。幾年前他以現金買下一棟法拍屋,整修後出租。現在他想藉出相當於這棟房屋現值70%,總金額不到10萬元的貸款,卻遭銀行拒絕。
他的投資房產都已出租,並有租約可證明房租收入。他有2011和2012年的報稅證明,並交給銀行每個銀行賬戶的結餘單。但他最近由拿W-2稅表的僱員,變成拿1099稅表的全職自雇主。他無法證明過去兩年1099稅表上的收入足以償付貸款,銀行因此以自雇主時間太短為由,拒絕他的房貸申請。銀行告訴他,2014年如能證明至少12至18個月的自僱收入,可能重新考慮他的申請。
在新法規定下,收入證明是申請房貸的關鍵。抵押房產的價值、借款人在銀行的資產、自雇主的財務報表是否有盈餘、信用分數高低等雖然也很重要,但證明收入能償付房貸才是唯一關鍵。
在此原則下,許多勤懇工作,準時付清賬單的自雇主無辜被拒於房貸門外。
來源:搜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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