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永久居民卡是現代詞,是一個專有名詞,也叫綠卡,指的是用於証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証。綠卡是外國人在美國的永久居留証,有了這張卡片就基本上具備了美國公民的權利和福利。綠卡身份和公民相比最主要的區別是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獲得綠卡”則用於指稱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過程。
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StatesPermanentResidentCard),亦稱作綠卡(greencard),是用於証明外國人在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証。綠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權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條件地在美國居留與獲取工作的許可。持有者必須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該身份所需的某個條件不再滿足時,持有者將可能失掉該身份。
綠卡曾經由美國移民歸化局(INS)負責發行。后來該局被合並進了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下屬的公民與移民服務署(BCIS),其職能亦由該局替代。在合並后不久,BCIS被改名為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USCIS)。
美國永久居民卡 - 出現
綠卡的官方名稱為“永久居民卡”。“綠卡”的名稱來源於它的前輩——二戰末期引入的“外國人登記收據卡”。採用於1977年,曾被印在各種顏色的紙張上,唯獨沒有綠色﹔但盡管如此,“綠卡”的名稱依然被沿用了下來。在2008年1月時,該卡的主要顏色為黃白色,僅有背面文字使用的顏色為綠色。一張綠卡包含有其持有者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隨著技術的發展,綠卡還增加了許多防偽的特征。
美國永久居民卡 - 獲得途徑
留學生在美國取得綠卡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工作,再就是婚姻。婚姻綠卡最快,但結婚對象需要是美國公民,否則也要等排期。
工作綠卡首先是要完成學業,然后找到一家同意雇用的公司,由雇主幫助申請h-1b工作簽証。取得h-1b簽証以后,再由雇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繼而再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即綠卡。申請過程非常繁瑣,尤其是勞工卡的申請,一般雇主都很頭痛。工作綠卡需要等排期,整個過程往往需要5-7年,甚至更長時間。
美國永久居民卡 - 使用與保持
權利保障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內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滿5年(或與美國公民結婚的3年),並滿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條件后,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公民會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視作外國人)擁有更多的權利(與義務)。其中的一些權利有:選舉權﹔聯邦與州選舉中的被選舉權﹔攜帶家眷入美的資格﹔以及獲得聯邦政府職位的資格。其他的公民福利還包括世界上部分國家的免簽証便利。會導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序的某些情形亦不適於美國公民。
保持條件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証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擁有美國綠卡后,隻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証,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証。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証(reentrypermit),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証,回美証有效期最多兩年。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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