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十年前與公民結婚後公民申請她移民,但公民被移民局面談後,案件拖了數年。雙方的關係亦變淡,結果客戶在中國提出離婚。事隔數年與現任綠卡丈夫結婚後又重新辦移民。今次案件到達廣州美領館,可惜面簽時被拒簽,理由是客戶違反移民法中的詐騙行為。領館告訴客戶是與她前段婚姻有關(即假結婚來辦身份),但她可申請豁免(Waiver)。客戶被拒簽後透過親友來委託我代表她申請I-601豁免。此項申請是由於外國人或綠卡申請人因違反移民法而不能入美國境,但若對合資格的公民/綠卡親屬構成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而違法的情況不太嚴重,及違法人有悔改之意,移民局可以運用酌情權(discretion)給予豁免,容許違法人入境。讀者可參閱筆者早前的相關文章。
筆者研究案情後發現客戶的丈夫的社交能力有限,沒有其他公信團體(例如教會,社區組織)可寫支援信。他們的小孩將出生,但小孩不屬合資格的親屬。筆者為丈夫準備詳細聲明書來證明若他太太不來美與他團聚,在精神上,經濟上及生活上構成極度困難。筆者亦為客戶準備詳細陳情書交待前段婚姻是真實的,前夫如有任何不當行為,客戶並不知情。
筆者在辦理此案時一直納悶,客戶前段婚姻的移民申請,為何公民要被面談(公民申請配偶絕大部分只需提交結婚證書,而且不必面談就通過),並要求補件,又為何移民局一直拖延,案件根本未去廣州美領館,為何領館會知道客戶的前段婚姻,並指控她作假。為了嘗試解開這個謎團, 筆者用FOIA(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為客戶向移民局申請調查前段移民檔案。移民局寄來檔案光碟,很多頁的內容都被空白掉,表示移民局的確曾就案件進行某些調查,依照法律調查內容是保密的,即使當事人亦沒有知情權。
客戶的豁免申請被移民局要求補件。今次筆者告訴客戶必須提交更多檔博取同情。“極度困難”實則就是要博取同情。筆者找來丈夫的綠卡母親提交聲明書,描述丈夫要留在美國居住照顧年邁祖母及多病母親,又附上母親的醫生證明書。另外,丈夫的美國人鄰居及好友亦寫支持信,交待此刻丈夫為人子為人夫的困境。至於丈夫,筆者要求丈夫諮詢心理醫生,由醫生提供評估,丈夫因太太及嬰孩滯留中國,而自己因經濟不佳而且要留在美國照顧家人,不能經常前往探望,導致情緒低落,患上心理尤鬱症(depression)等。筆者亦提交丈夫的報稅表,證明丈夫收入微薄,難以支撐兩頭家及飛往中國探望妻兒。筆者建議客戶尋求他住區的國會議員寫支援信,但最後客戶說官員婉拒提供支援信函。至於客戶及他們的初生嬰兒,筆者亦提交他們看醫生的報告。另外,筆者提交一份FOIA光碟證明政府對客戶的指控缺乏明確事實理據,客戶沒有機會對此“莫須有”罪名為自己辯護。
由於補件是案件成敗的最後機會,所以筆者叮囑客戶及其丈夫必須傾囊而出,全力以赴。幸好努力沒白費,豁免申請補件後獲通過。至於客戶被指控前段婚姻欺詐,則仍是一個謎!
<此文由黃麗華律師提供。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基本的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讀者的個案,應諮詢律師。黃麗華律師辦公室地址:1122 East Green Street, Pasadena, CA 91106,電話626-449-6600,電郵Chanwonglaw@sbcglobal.net>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