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初到美國的華人,無意中也將送禮習慣帶到美國。到政府部門辦事,給官員送上禮物,希望能獲得通融;到學校見老師,期盼以送禮換取對子女的照顧。送禮雖是人之常情,但因文化習慣不同,如果尺度掌握不當,常會引起誤會和尷尬乃至冒犯他人,甚至惹上官司。
市民周先生前不久攜孩子來美國準備入學,前往一所中意的學校參觀時,本想向學校負責人示好,準備了一部iPod作為禮物,沒想到對方不但當面拒絕接受,還面露不快,他只好收起禮物,場面十分尷尬。他很擔心這會對孩子入學造成影響。
不少華人誤解了「禮儀之邦」的「禮」字,將送禮風氣帶來美國,殊不知美國公務員不但不可收禮,尤其是華人常送的昂貴「大禮」,還視之為一種侮辱。她希望華人家長明白美國老師拒絕收禮,並非意味著對方不願好好照顧子女,老師教導孩子是其本職工作,不用額外表達謝意,貴重的禮物通常會讓老美誤會有其他含義.
華人家長的送禮行為會給孩子樹立負面觀念,曾有華人家長行賄老師為擺平兒子考試作弊事件,不想卻使孩子越發猖狂,「孩子會認為有錢就可以做壞事。」她認為華人家長的送禮行為會擾亂校園風氣,同時若送禮不成反遭老美看低,被認為是投機取巧的人。她說,美國家長多會贈送老師孩子自製賀卡、家裡烘烤的點心或是糖果鮮花,聖誕節時送上幾元錢的小禮物,老師也會欣然接受。
也有不懂法律的華裔司機在被交警攔下後試圖給警察遞菸,或是在駕照裡夾一張現金遞給警察。也有的餐館業者在衛生局檢查員扣分時,試圖送上現金換取免於處罰.華商會總幹事杜彼得說,在美國商務送禮雖然常見,但也需把握分寸,如「平白無故」送禮會讓對方誤認為「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反遭拒絕.他認為與商業夥伴交往就如同男女約會,如果在關係還並不密切時就贈送昂貴禮物,會給對方太大壓力,而太低廉的禮物又會讓對方覺得被輕視。他建議若華裔商人們難以掌握這個尺度,倒不如邀請對方吃飯。中午的午餐間隙,或下班後的晚餐都是美國商務交往中常見的行為,如對方婉拒則意味著交情未到,也不至於尷尬,若欣然赴約則說明對方有合作可能。杜彼得還提醒華商,無論公務員還是商業人士,「現金紅包」都絕對不可送。
美國法律在賄賂方面有著嚴格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接受任何價值的禮物和現金。價值1萬元以下的為三級賄賂罪,1萬元以上為二級,而對一級賄賂罪的判定則是根據性質而論,例如阻礙警方調查、賄賂法官試圖減刑、賄賂中一方為公眾人物等,都應被認為是一級賄賂罪,而且若賄賂並未成功,單方面試圖行賄或受賄的一方也可立罪。
而商業賄賂則由各州法律對其做詳細規定,其中紐約州刑法第180條規定賄賂金額或價值超過1000元並造成雇主損失超過250元以上則為商業賄賂一級罪,為E級重罪;若受賄金額或價值為低於1000元的任何好處,並對雇主的關係或事務造成影響者,為商業賄賂二級罪。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