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生開網店,代購或傳銷可能被視為“雇傭”, 需工作許可

來源:張大欽律師 時間:06/10/2014 瀏覽: 7077

 

一般地,外國人在美國,必須經過政府授權許可才能從事工作。有些非移民身份,它的工作授權是內置的,如H1B,L1。這些人本來就是沖著工作而來,他們身份本身允許為特定的雇主工作,不需另外申請EAD(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有些非移民身份,如L2,J2,可以額外申請到EAD才能工作。有些身份,如F1,只允許在校內打工,而且學期中間在校內打工每週不超過20小時,而校外打工則必須要獲得EAD(CPT 或OPT)才能進行。有些身份,如F2, H4,目前不允許申請工作許可,因此也不能工作。

2014 年在美國的中國國際學生已超過20萬,占在美國際學生總數的1/4以上。另外還有眾多家屬以F2,H4等身份在美國合法居留。這些人的共同特點是:在未經授權許可的前提下不能被雇傭,不能從事工作。外國人未經許可就工作,可能違反身份,導致失去身份以及其他嚴重移民法後果。

所以, 我們必須搞清楚在美國,什麼會構成“雇傭工作”(employment)。 美國聯邦法律對“雇傭”沒有一個明確統一的定義。 勞工部,稅務局, 移民局由於各自的執法物件不同,他們各自定義的重點要素也不完全一樣。 根據勞工法,雇傭工作是指個人提供勞動或服務以換取報酬的行為,報酬包括住房,衣物,食物,或者其他形式的收益。而在移民法語境下,根據8 CFR 274a.1(h)的規定,工作是指在美國境內雇員向雇主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服務或者勞動。對於哪些行為屬於工作,張大欽律師結合最常見問題為VisaTopia讀者解答如下:

Q1. 做volunteer,沒有收入,算不算工作?

從勞工法和移民法的定義不難看出二者有一個很明顯的區別,即非公民提供的勞動或服務不需要獲得報酬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工作。美國政府這樣規定旨在保護本國公民的就業。外國人提供勞動或服務,沒有任何形式的報酬,仍然有可能被認為是非法工作。比如,一個公司在創辦階段還沒有業務,自然也沒有收益,但在這個階段的積極參與有可能被認定是工作。又比如,志願為公司服務以換取經驗,也可能被認為是從事工作。在正常情況下,從事這樣的工作是會得到報酬的。你不要報酬就提供服務,與美國工人展開不正當競爭。由於你的行為剝奪了一個美國工人的工作機會, 所以,你從事的工作需要經授權許可才能進行。沒有EAD就工作,會違反身份。

Q2. 從事直銷(multi-level marketing),推銷點商品,算不算工作?

許多沒有工作許可的華人閒暇時間投身到直銷行業,比如安利,雅芳。他們一般沒有報酬,但往往有免費旅遊,免費產品,或者小額的津貼作為回饋。直銷是很典型的工作,我們提醒讀者,如果你有這一行為應儘快停止。你年底收到的1099表可能會顯示出你從事了有償業務。

Q3. 自我雇傭(self-employed),算不算工作?

雖然移民法定義工作時沒有提到自我雇傭,但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判例(Matter of Tong, 16 I. & N. Dec. 593) 確立了自我雇傭是工作。該案中持有F1簽證的上訴人在自己家中經銷二手汽車。一個人要被認定為非法工作,並不需要受雇於一個運行中的商業組織。只要他自己在家中開始商事活動,即使不是全職的,他很可能會被認定在美國工作。

Q4. 自己網上做點小生意,算不算工作?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許多在美居留的華人在家中利用互聯網做起了小生意,比如在ebay上賣東西,或者在淘寶做海外代購。在ebay賣東西算工作嗎?我們常說,動機很重要。動機變了,行為的性質就變了。人們有時會出售二手或閒置物品,這種行為毫無疑問也會帶來經濟收益,但通常不被認為是非法工作。當一個人為了獲取利潤低買高賣二手商品時,而且這種買賣是持續,系統,有規模地進行,他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非法工作。IRS可以通過你的銀行交易記錄看得出交易的頻率。 同理,留學生出於興趣愛好開發APP不是非法工作,為了賺錢開發APP則有可能構成非法工作。

Q5. 自己開公司,做股東,但不參與日常管理,算不算工作?

一般而言,沒有工作許可也可以在律師和會計師的幫助下註冊公司,持有股份。但在公司設立之後,不能參與到公司的運作中。運作包括參與公司決策,代表公司和客戶談判、簽合同,或者參與其他事務性的工作。如果有運作行為就很可能被移民局認定未經許可工作。年底時候領取Dividend 股東分紅, 一般沒問題。但如果領取W-2,就需要有工作許可才行。

Q6. 投資買股票,買基金,算不算工作?

未經許可工作不應該和被動投資混淆。如果進行金融投資,該投資的收益在性質上是完全被動的,比如購買股票,債券,獲取的利息是純粹的收益,而不是勞動所得,這就是允許的。

Q7. 未經許可工作後有什麼後果?

未經許可工作導致的後果包括:一: 導致失去現有身份。二:不能轉換身份或延長身份。 三。 如果未經許可工作的時間超過180天, 可能會影響到調整身份,拿不到工作綠卡。四。 可能會影響到下次簽證入境。

移民局有很多辦法可以發現你未經許可就從事了工作。 其一,當你申請簽證或者申請調整身份時,需要提供納稅記錄,工作歷史等資訊。如果你提供的資訊讓政府官員認為你從事了非法工作,你要求延長身份或轉換身份的申請很可能被拒絕。在美國,通常通過納稅記錄證明一個人是否工作。不要以為不交稅就可以了,故意逃避申報收入以及納稅是刑事罪,這可比違反移民法更加嚴重。其二,當外國人試圖從國際機場等入境口岸(ports of entry, POE)進入美國時,可能會被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問到其之前在美國的情況。CBP還被授權搜查隨身行李,包括電腦,手機,ipad這些電子設備。要知道這些電子設備中的資訊很能真實反映一個人究竟有沒有工作。

張大欽律師建議國際學生校外打工網上賺錢持慎重態度。如果你未經許可就從事了雇傭,最好立即停止,並且向有豐富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如何重新回到合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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