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預期今年因避稅而放棄美國籍的人數可能打破紀錄的數據公布次日,國稅局(IRS)18日宣布,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若未向美國繳稅,可免於繳交高額罰金,但他們必須證明自己不是蓄意逃稅。
不過國稅局拒絕舉例說明,什麼情況才是非故意地未申報收入或存款。但該局公布其定義是:非蓄意行為是源於疏忽、不小心或失誤,或是真正誤解法律規定造成的結果。
依照規定,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即使將所有資產存放海外,仍必須向國稅局報稅。同樣地,居住美國國內的美國公民,也必須把存入外國銀行的所有帳戶向國稅局申報。
如果不依法報稅,罰金極高。若帳戶存款超過1萬元未申報,國稅局處罰的金額將高達10萬元,如果未申報海外存款金額巨大,罰金更高。
國稅局18日宣布的一項計畫規定,如果納稅人主動申報,並證明不是蓄意隱匿不報,大多可豁免罰金。另外,這些海外美國公民若申報三年的稅,並繳交欠稅,即可豁免所有罰金。
居住美國的公民若申報海外帳戶,並支付海外資產5%的罰金,即可保持清白紀錄。
至於蓄意逃稅的美國公民,國稅局對現行計畫稍作調整,規定若這些公民主動申報,雖不免於繳交高額罰金,但可以免去刑責。
什麼情況才是非故意地未申報收入或存款?國稅局副局長丹尼雷克(Michael Danilack)說:「納稅人若感到困惑,我們建議他們找稅務顧問諮詢所謂蓄意的定義。」
從明年起,美國公民要隱匿海外資產將會更加困難。因為依據2010年通過的法律,分布約70國的超過7萬7000家外國銀行已同意,將把美國公民的海外帳戶有關資訊告知美國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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