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聯社報導,為了加強數字化時代人們的隱私,高級法院週三一致裁定警方在逮捕嫌疑犯時必須出示搜查令才可以查看嫌犯的手機記錄。
首席法官羅伯茨表示,手機和其他罪證不同,承載的信息太多,所以警方必須要拿到搜查令才可以查看嫌犯手機信息。“現代手機不僅僅提供便利,它承載的內容包含了很多美國人的隱私”。
聯邦政府和加利福尼亞州都認為手機作為罪證之一不應該被提供更多的保護。但是反對聲音包括公民自由倡導人士、圖書管理員以及新聞媒體機構都認為,手機尤其是目前流行的智能手機會存儲很多個人敏感信息。
羅伯茨表示,有關當局擔心有人會利用獲得搜查令這段時間機銷毀手機信息或是激活手機密碼。
針對此項決議,人們想到了兩宗分別發生在聖地亞哥和波士頓的案子。
在聖地亞哥,警察通過查看嫌犯萊利的智能手機而找到了幫派組織。檢察官根據嫌犯手機上的照片和視頻對嫌犯進行了謀殺等起訴。
現在,高級法院邀請加州高級法院重新審理萊利的案子。
在波士頓,聯邦上訴法庭裁定,警方必須拿到搜查令才可以翻看嫌犯的手機。
警方因伍裡涉嫌販賣可卡因而逮捕了他,通過查看他翻蓋手機的信息來判斷他的住所地址。當他們找到了伍裡的住所並蒐查的時候,發現了可卡因、大麻、一把槍和彈藥。
有關行政部門重新上訴法院判決因為警方當時沒有搜查令而翻看了伍裡的手機。不過法院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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