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公報正式發布了有關H-4 配偶申請工作許可的相關規則,並從5月12日起面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建議,為期60天。
符合以下條件的H-4 配偶可以提出工作許可EAD申請:H-1B配偶的I-140申請已經被批准(只要I-140被批准,H-1B配偶並不一定需要已經提交H-1B的三年延期申請);或H-1B配偶的H-1B身份在超過6年有效期之後,有提交並等待審理超過365天的PERM勞工證申請或者I-140申請,所以有資格並且正在延續第七年或以上的H-1B身份。
移民局I-765工作許可申請必須被提交及批准,需要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如下:I-140批准書或者H-1B配偶符合條件下的第七年或以上的H-1B有效身份證明;H -1B配偶的H-1B身份處在有效期內的證明;H-4配偶已經獲得H-4非移民身份或者H-4身份獲得延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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