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申請被拒 能否申請EB-1B?

來源:張哲瑞律師 時間:07/01/2014 瀏覽: 2174

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在某學術領域中,至少執教或從事研究工作3年以上。

問:在EB-1B申請中誰是我的雇主?申請的保證人﹑部門經理還是我的大學?

答:所謂雇主,指的是每月付你薪水的法律實體。雇主的名字會在薪水單/支票上顯示。


問:誰將代表我的雇主在EB-1B申請檔案上簽字?

答:通常來说,人力資源主管或副總裁等會負責簽字。有時候,也會是大學院長等簽字。


問:我需要多少封推薦信?

答:移民局並沒有規定推薦信的具體數量。但一般的EB-1B類的申請都包括5至7封的推薦信。


問:推薦信內應該包括什麼內容?

答:推薦信是申請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最主要的證據支持。信的內容一般主要包括推薦人的資格,被推薦人的成就,所獲獎項,發表文章等。


問:對於我來说,獲取推薦信比較困難,這些信很重要嗎?

答:如果能夠很清楚地證明滿足EB-1申請的標準,也可以不提交推薦信,例如,一些諾貝爾獎獲得者或奧運冠軍等在申請EB-1移民申請時完全不需要提交任何推薦信。但對於大部分EB-1申請人來说,推薦信還是自身資格的非常重要的證明。是申請獲得通過的重要保證。


問:申請提交之后,USCIS(移民局)大約要多久的時間審理完畢?

答: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通常,移民局處理EB-1(b)申請大約為六個月到一年的時間,也有一些申請需要更長時間。但例外的是,從2006年9月25日起,EB-1B申請可以通過快速處理進行,只要交納1000美元的快速處理費用,就可以在15天內得到申請的處理結果。


問:我朋友和我的情況大體相同,他最近獲得了EB-1B申請的批准,那我的EB-1B申請能夠獲得批准嗎?

答:這不一定。即使提交申請的外籍人士自身條件大體相同,每個申請也有各自的不同之處,不同的申請就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


問:如果我不是專業領域內任何學術組織的成員,我可以申請EB-1B嗎?

答:可以。雖然在具體申請中作為專業內比較知名的學術研究組織的成員會提高申請成功的機會,但在EB-1B的申請標準中,並沒有規定提交EB-1B申請的外籍人士必須是學術組織的成員。此外,一個普通學術組織成員的資格並不一定能夠幫助申請的批准。例如,只要付25到75美元,就可以參加的美國物理學會﹑美國癌症學會﹑美國生物協會等。


問:如果我沒有獲得過任何獎項,我可以申請EB-1B嗎?

答:可以,沒有任何規定EB-1B的申請人必須獲得過獎項。但一定的獎項,在具體的申請中會有所助益。


問:如果我沒有一個永久性工作承諾,我可以申請EB-1B嗎?

答:不可以,沒有永久性工作承諾,外籍人士就不能進行EB-1B的申請。


問:如果我的EB-1B申請已經被批准了,什麼時候可以進行申請身份調整(I-485)或者申請移民簽證呢?

答:因為目前所有國家的EB-1B類排期都是“當前”,所以申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提交I-485申請。您還可以在進行I-140申請的同時遞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


問:除了EB-1B,還有那些職業移民的類別是不需要勞工證的?

答:EB-1A以及EB-2中的國家利益豁免也不需要勞工證。


問:要申請EB-1B,我一定要在美國境內嗎?

答:不是。無論您是否在美國境內,只要您符合EB-1B的要求,您就可以進行申請。


問:如果我目前不是自己的工作領域內的專業組織的會員,但是我交了一定的會員費就可以成為會員。我是否應該加入這個組織以提高我的EB-1B申請的成功率?

答:不一定。如果您是一些只有知名或者權威人士才能加入的組織的會員,這對您的EB-1B申請很有幫助。但是如果這個組織可以很容易就加入,那麼是這種組織的會員對您的EB-1B申請並沒有什麼幫助。


問:EB-1B申請可以進行快速處理(Premium Processing)嗎?

答:可以,從2006年9月起,EB-1B申請已經可以進行快速處理。


問:EB-1A和EB-1B申請有什麼相同點?

答:兩者的相同點:都屬於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都不需要申請勞工證;都需要外籍人士擁有一定的成就和能力;都可以進行加快處理(PremiumProcessing)。


問:EB-1A和EB-1B申請有什麼不同點?

答:兩者的不同點:傑出人才EB-1A不需要由雇主提供具體的工作或者工作承諾;傑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則需要雇主提供永久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工作承諾。

傑出人才EB-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進行申請;傑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則需要由外籍人士的雇主或者預期的雇主進行申請。

與傑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相比,傑出人才EB-1A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強的能力。

傑出人才EB-1A沒有具體的對工作經驗的要求;傑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關領域內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學經驗。

與傑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相比,傑出人才EB-1A可以適用於更多領域,如科學、文化、體育等;EB-1B只適用於科學或學術領域。


問:我考慮申請EB-1B,我是否也可同時申請NIW?

答:可以。您可以並不只限於使用一種移民申請(I-140申請)。您可以同時進行多個類別的申請。這可以增加您獲得批准的幾率,因為不可能預計移民局是否會批准某個申請。


問:如果我同時申請EB-1B和NIW,是否會有負面的影響?

答:沒有,他們是不相關的申請,不會互相影響。


問:在NIW和EB-1B之間,哪種申請更好?

答:您應該意識到同時申請NIW和EB-1B是一種選擇。但是它們的標準是不同的。EB-1B對於申請人的成就要求標準更高,並要求有一個永久性的在教學或研究崗位上的工作承諾。因此對於那些有實質證據證明其成就和有研究或教學方面的永久性工作承諾的申請人來说,EB-1B是一個更確定的選擇。而NIW申請對申請人要求相對靈活而不確定。對於那些並沒有特別有力證據證明其很高成就的申請人來说,提交NIW的申請是比較可行的選擇。


問:如果我的勞工證申請仍在處理中,我是否可以同時申請EB-1B?

答:可以。勞工證和EB-1B是彼此獨立的申請,並沒有聯繫。勞工證申請是由美國勞工部處理的,而EB-1B是由移民局處理。如果您的勞工證申請被拒絶了,您仍有機會獲得EB-1B申請的批准。而且EB-1B處理更快,因為它可以使用加快處理程序。


問:如果我的勞工證申請被拒絶,我是否仍可以申請EB-1B?

答:可以,如果您符合EB-1B申請的標準。EB-1B申請和勞工證申請的標準是不同的。勞工證是基於某特定職位缺少合格的具有最低資格的美國工人。與之相比,EB-1B是基於證明外國申請人是“傑出教授或傑出研究人員”。


問:補充材料通知(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RFE)是什麼?

答:有時候,移民局會認為EB-1B申請中並未充分證明外國人符合EB-1B類別申請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發出《補充材料通知》。


問:NIW申請中的推薦信能否也用於EB-1B申請?

答:因為EB-1B和NIW有着不同的標準,NIW的推薦信對於EB-1B的申請並不一定有效。


問:如果我提交了EB-1B申請,我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是哪天?

答:您的優先日期是移民局收到您EB-1B申請的日期。


問:我現在是J-1身份並且受到在原來國家居住兩年的要求限制。我是否可以申請EB-1B?

答:可以。但是在您提交身份調整申請綠卡之前,您必須獲得J-1豁免或者滿足在原國家居住兩年的要求。


問:我目前的身份是J-1,並受到兩年原國家居住年限的限制。如果我申請EB-1B並獲得通過,是否可以免除原來國家居住兩年的限制?

答:不可以,J-1豁免和EB-1B是不同概念的兩件事。J-1豁免是指申請免除在原來國家兩年居住時間的限制。而EB-1B是移民申請。盡管您的EB-1B獲得通過,您仍然要受兩年時間的限制。在您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前必須獲得J-1豁免或者滿足這個要求。


問:在我的EB-1B申請獲得批准后,我是否仍需在相關的領域繼續工作?

答:是的,您必須繼續在與EB-1B申請中相關的領域從事工作。如果從事其他領域的工作,移民局可能會拒絶身份調整申請,或者在您身份調整獲批后宣告永久居住權無效.。

枇源:北美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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