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遺產規畫

時間:07/14/2014 瀏覽: 4228

相較於已婚夫妻,許多人認為單身者無後顧之憂。但事實上,單身者若不預先安排生前遺產規畫,憂患恐比已婚夫妻來的更多。

依多數州法令規定,單身者身後若未留下遺囑,財產將優先轉入血緣最親的親戚名下,而非遺願所望的伴侶、密友或慈善機構。子女為房產的優先繼承人,父母則為第二順位,若兩者皆無,房產將轉由兄弟姊妹或血緣更遠的親戚接收。最壞的情況是,「白頭偕老的伴侶一毛未得,但多年不見的親戚卻繼承所有財產」。

更有甚者,依聯邦稅法規定,已婚夫妻可互相繼承對方的財產,既沒有金額上限,亦不需繳交遺產稅。但單身者卻不在此列,無法享受免稅繼承彼此財產的好處。

生前規畫遺產分配可避免許多問題,譬如因意外或疾病喪失行動能力,法官可能指派親戚為監護人,代為處理醫療與財務相關問題。若沒有在世親人,法官甚至有可能指派陌生人當監護人(guardian)或保護人(conservator)。

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消費者報導(Consumer Reports)雜誌集結遺產規畫律師建議,列舉如下:

●設立可更改生前信託

近年來遺囑的法律效力已漸受質疑,個人若憂心生後遺囑遭親戚挑戰,可考慮請專業律師代為設立可更改的生前信託(revocable living trust)。相較於遺囑,生前信託的效力更為周嚴,可設定信託使用條款與受益人,依生前制訂的條款分配資產,有助於避免糾紛及法律訴訟。

●定期更新受益人資訊

專家指出,不論遺囑或生前信託指定為何,壽險保單與401k退休帳戶的繼承,均以帳戶受益人為準。個人除需定期檢查保單或帳戶受益人資訊,若遇生活重大變化,如結婚、離婚、另一半去世、獲親生或領養子女,也應更新受益人資訊。

●簽署法律文件

單身者的同居伴侶或密友權益不如已婚夫妻,通常不能代彼此決定醫療與財務相關決策。在這種情況下,事先簽署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即可賦予對方決策權。

專家建議,若要賦予伴侶管理財產的權力,應簽署永久授權書(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而要確保醫療看護順從己意,則應擬妥醫療指示(health-care declaration)或生前遺囑(living will),指定醫療護理委託書(health-care proxy)或代理人,並簽署醫療決策的永久授權書。

有部分州將醫療指示與授權書合併為一項文件,稱「醫療照護事前指示」(advance health-care directive)。在醫療指示中,個人可描述若因病重而無法做決定,希望作何處置。在永久授權書中,則可指定一名代理人,確保醫師的舉措遵照指示。

另外可考慮的是,設立可更改的生前信託委任銀行或專業受託人代管資產,亦可考慮由親信擔任信託保護人,賦予他特定權力,譬如當原受託人行事違背指令,保護人可委任他人擔任受託人。密西根州老人法律師舒施特(Jim Schuster)說,「如此一來信託作用更為私密,不再只是管錢的工具」。

●善用遺產免稅額

依目前法令規定,單身者最多可轉讓繼承人500萬元遺產,不需繳交聯邦遺產稅。生前每年最多可免贈與稅轉讓1萬4000元。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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