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和條例的規定依這部分和建築標準發表在國家建築標準代碼,涉及安裝或施工的建築物或結構,不適用於現有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建築物或結構是建設開工或批准生效日期之前的規則、規定、或建築標準,除了通過法案的立法,但規則、法規和建築有關的標準使用,維護和改變佔用應適用於所有酒店,汽車旅館,公寓房子,和住所,或部分之人、建築和結構輔助工作,批准結構或構造的有效日期之前或之後這樣的規則、規定、或建築標準。
作為用於這部分:
“批准”是指接受部門。
“建築”指結構受到這部分。
“建築標準”是指建築標準中定義部分。
“部門”是指國務院住房和社區發展。
“執法”意味著勤奮的努力來確保遵從性,包括審查計劃和許可證
應用程序,應對投訴、引文的違規行為,和其他法律程序。除在本部分中另有規定,“執法”可以,但不需要,包括檢查現有的建築,沒有投訴或許可證的申請已經提交,並努力保證合規作為這些現有的建築。
“消防區”是指任何特殊的地區,或任何其他市政或公共公司或地區,這是由法律授權提 供消防服務。
“標記”指設備或材料,已附加一個標籤、符號或其他識別標記的一個組織部門批准,維護週期檢驗程序的生產標籤的產品、設施、設備或材料和通過其標籤製造商表明符合相應標准或在一個指定的方式表現。
“上市”是指所有的產品出現在一個列表發表由一個已認可的測試或清單機構。
“清單機構”是指一個機構部門批准,從事的是清單和標籤的產品、材料、設備和安裝測試由一個已認可的測試機構,保持定期檢查程序在當前生產上市產品、設備和設施,至少每年一次,使可用的發布這些清單的報告。
“隔音”意味著保護建築物內的人員從過度的噪音,然而生成的,或者沒有這樣的建築內始發。
“討厭”是指任何討厭的定義按照第3部分部門4的民法典,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討厭承認在普通法或股本。
“公共實體”有相同的含義在第811.2節所定義的政府代碼。
“檢測機構”是指一個機構部門批准為合格和裝備測試的產品、材料、設備和設施按照全國公認的標準。
來源:US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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