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養老保險制度

時間:07/25/2014 瀏覽: 5328

一、美國的養老保險情況

美國的養老保險分為三個部分,即聯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計劃、個人退休金計劃。

(一)聯邦退休金制度    
聯邦退休金制度是美國最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1935年,以當年美國國會通過的《社會保障法》為起點,以後經過不斷補充、修訂,基本條款沿用至今。美國聯邦政府的法律規定,職工退休年齡不分男、女都是65歲,同時必須納稅40個季度(具有10年繳費年限),才能享受待遇。養老保險費完全由雇主和雇員繳納,政府不予負擔。養老保險的費用,國家以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方式籌集,由雇主和雇員按同一稅率繳納。雇員應繳納的數額,按照本人年薪的多少,采取分段辦法計算。年薪在5.5萬美元以下的部分,按照7.65納稅,其中6.2%用於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1.45%用於65歲以上老人的醫療保險;年薪在5.5~13萬美元的部分。投入1.45%(用於醫療保險)納稅;年薪在13萬美元以上的部分則不需要納稅。雇主按其雇員應繳納稅率納稅。所得每一美元稅金,其中73美人用於養老,19美人用於醫療,8美分用於傷殘。
    
聯邦退休制度通過法規規定65歲可能享受全額養老金,同時,允許提前退休,但養老金減額發給,雇員最多可以提前到62歲退休,但每提前一個月退休,養老金減發0.56%;如62歲退休只能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80%;63歲退休能拿到86%;64歲退休只能拿到93%。年滿65歲後最多可再推遲5年退休,養老金增發0.25%。如66歲退休,可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103%;67歲退休可享到106%……70歲退休可拿到130%,年滿70歲以後退休者,養老金不再增加。聯邦退休金制度的替代率平均約在50%左右。
    
(二)私人年金計劃    
私人年金計劃各企業自願建立。美國政府向雇主提供稅收優惠措施以鼓勵雇主為雇員建立“私人年金計劃”。如企業從年營業額100萬美元中提取10萬美元作為雇員的“私人年金計劃”,這10萬美元可以免稅。在這種稅收優惠政策之下的“私人年金計劃”是美國聯邦退休制度的一個強有力的補充。目前全美有60%的雇員參加了私人年金計劃。
    
“私人年金計劃”主要有兩類:
    
第一類是確定待遇方式,即雇主對雇員允諾雇員退休後給予多少退休金,並根據允諾由精算家計算確定每年儲存金額。大分數企業采取這種辦法。
    
第二是交費方式,即先確定交費多少,退休時按照累積金額(包括本金、利息、投資利潤等)確定退休金額數,這類方式不需要向退休金擔保公司擔保。
    
(三)個人退休金計劃即個人儲蓄保險。    
個人退休金計劃,自願參加,儲金一般個人出3/4,企業出1/4;聯邦政府通過免征所得稅予以扶持和鼓勵。在儲存時不納稅,在支取時再納稅,也是一種延期納稅辦法。此項計劃的最高存款額為每年2000美元,並且必須在每年的4月15日前存入。所存款項,連同利息在退休後即可領取,也可繼續存入銀行,但到達70歲時必須起用。對於年薪超過一定數額的,不能參加這項計劃。具體標準是:未婚者年薪超過3.5萬美元,已婚者年薪超過5萬美元。   

 

二、美國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    

美國的社會保險由聯邦政府的社會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辦法統一,機構垂直領導。全國共有社會安全(保障)工作人員65000余名,分10個大地區設立社會安全(保障)局,下屬13000個辦公室,負責辦理社會安全(保障)業務。各縣、州(市)地方政府只負責附加保障計劃。
    
全國設立了40個電話咨詢中心,負責接受公民的查詢、咨詢電話。在因特網上使用11種文字、開發10000余頁資料供居住在國內外公民查詢。
    
全國每年征收社會保障稅5684億美元,每年提取管理費用38億美元,提取比例約為7%。按全國6.5萬名工作人員計算,每人每年管理費用近6萬美元,為開展社會安全(保障)業務提供了保證。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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