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嚴苛、條條框框約束讓不少法律常識欠缺的華裔民眾大呼防不勝防,近來就有華裔民眾未超速、沒違規、只因在警員執行公務時未及時換車道就吃罰單,後來才知這項讓路法(Move Over Law)已讓不少華裔受罰。
從賭城歸來的南加大留學生蔡同學說,當天經過15號公路習慣性開在最右側車道,遠遠就看到路肩有兩輛警車和一輛拖車正在處理交通事故,「附近兩、三輛車,速度都每小時80哩,而自己才開了73哩,因此就沒減速、繼續前行」,可還沒開多遠就從後視鏡看到一輛閃燈警車追來、喊話要求靠邊。「當時十分鎮定,一沒喝酒、二沒超速、三手續健全。」
警員表示,經過肇事現場旁並未減速,給警員和車主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也違反了加州「讓路法」(Move Over Law)規定,因此開罰單。
不情願交罰單的蔡同學回家後就上網查詢,才知道確有讓路法,網上也發現有不少同病相憐的「難友」。有民眾認為,「其實根本不需要為此訂定法律,這屬於基本的道路禮儀和常識,不僅是警車,遇到拖車,或者壞在路邊車輛,也最好這麼做。」
加州政府2010年開始實施「讓路法」修訂案,規定如果遇到公路旁停有正閃亮著紅色或黃色警告燈的緊急車輛,包括警車、救護車、拖車和交通局車輛,駕駛者不能在緊急車輛旁的行車道經過,必須移到第二條行車道越過緊急車輛。如果公路交通情況而不能移到第二條行車道,必需減速,以低於20哩時速的車速慢慢經過該緊急車輛。違者罰款50元,但若計入出庭費等額外開支,可能高達200元以上。
至今仍有不少華裔市民對此法案認識不深,甚至不知此法。在各州宣傳「讓路法」的網站(www.moveoveramerica.com)數據統計,全國有71%的民眾沒有聽說過「讓路法」,有86%的美國民眾支持讓路法的實施。
加州公路巡警局(CHP)現已開出2200張違反讓路法的罰單。到2010年為止,共有163位執行公務的警員在高速路上遭汽車撞擊死。
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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