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將私密照分享給別人 在分手時應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銷毀影像
君子絕交不出惡言,不過拍拖遇人不淑,分手之後對方將昔日親密分享的艷照PO上網才事態嚴重,更糟的是,這些照片被現任男友發現.蒙市日前爆出「艷照門」,讓人不得不感嘆,14歲戀愛將艷照發給當時男友的當事人實在「很傻很天真」。
蒙市警方日前接到家住嘉惠爾街700號街區一對情侶報案,女方表示,男友在網上偶然發現她的一張裸照,細看照片上她的年紀大概只有十三、四歲,男友進而發現了一個網頁,整個網頁上都是她那時候拍下的不同裸照。在警方詢問下,女生向警方承認,她14歲時交往過一個男友,熱戀中她將自己的艷照分享給對方,在她不知覺情況下,對方也拍過她的一些裸照,但沒料想分手後,對方竟然將這些照片PO到網上,還被現任男友發現.
不過警方查證後發現,女子與前男友交往時並不住在蒙市,因此建議女子前往當時居住城市的警局報案。
戀愛時拍下你儂我儂的親密照片,到分手時可能會成為某一方用以打擊報復另一方的「利器」,PO在網上成為點擊率頗高的真人色情片。這種現象已經引起加州立法者的關注,去年加州10月通過的SB 255法案,在加州刑法第647條裡將這種因情侶、夫妻間分手而導致一方將親密照PO到網上、製造「報復性色情片」(revenge porn)的行為,定位刑事罪。
律師鄧洪指出,衡量構成「報復性色情片」犯罪的要素主要有四個:拍攝私密影像資料時在達成保密共識的前提下取得受害者同意,影像資料上受害人的身分可辨識,公布者意圖對受害者製造壓力,受害人因此受到傷害,如果罪名成立,犯罪者將面臨最高一年監禁外加1000元罰款。此外如果受害者是年齡未到18歲的少年兒童,更構成散播兒童色情影像資料,屬於刑期可達18個月到三年的刑事重罪,散播者則將面臨至少兩罪並罰.此外,情侶分手後一方往往出於報復心態,將另一方的私密照片PO到交友徵婚網站上,給對方造成傷害和困擾,或者一方討要戀愛時送給對方的禮物不成,便威脅把親密照PO到網上,這些行為也都被刑罰第647條列為刑事犯罪。
「亡羊補牢」莫如「未雨綢繆」,鄧洪建議,避免將自己的私密照片分享給別人。對於分享了親密照片但最終分手情侶們,鄧洪建議,在分手時就應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銷毀其保存的影像,如果對方拒絕,甚至遭到威脅,則可一方面警告對方加州已有明確立法禁止「報復性色情片」,對方只要敢發布,自己就立即報警。
另一方面可訴諸法庭,請求將這些照片作為個人財產取回。鄧洪說,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判例裁定加州針對「報復性色情片」的立法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因此這種做法並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來源:鄧洪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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