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婚前協議書的有效性

來源:黃麗華律師 時間:08/12/2014 瀏覽: 4261

 

婚前協議書是雙方在結婚前就婚後財產擁有權及離婚後的贍養費所訂立的協議。以下因素很有可能導致婚前協議書失效:

1、口頭協定:婚前協議書必須是書面才能生效。

2、一方受施壓:如果一方被另一方(或者他/她的律師或家人)壓逼簽寫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有可能不成立。

3、沒經過仔細查閱:若果你的未婚妻/夫在你面前放置一堆紙張,包括婚前協議書,叫你儘快簽字,而你沒有在簽字前細閱婚前協議書,協議書有可能無效。

4、沒足夠時間考慮:雙方必須在簽字前有翻閱和考慮婚前協議書的時間。加州家庭法規定由交予對方協議書起,對方有七天時間考慮及諮詢律師,否則協議無效。

5、違法條款無效:雖然婚前協議書可以包括雙方關係中如何處置財產甚至離婚後的贍養費,但是不可以自行決定子女的撫養責任。其他婚前協議書中違反法律的條款也會無效。法庭有可能撤銷違法的條款,但執行餘下有效的條款。

6、錯誤及不實資料:在簽訂婚前協議書,雙方公開及交換他們的收入和財產資料,婚前協議書才會生效。若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失實或不完整的資料,婚前協議書可能會因此而無效。

7、沒代表律師:因為有獨立利益,所以雙方應該(而且有些州規定)有代表律師,否則婚前協議書可能會無效。但加州最高法院曾推翻上訴院判決。上訴法院認為假若一方沒有法律代表又缺乏經驗,婚前協議書會被嚴格審視。最高法院認為上訴院判決不符合法規。法規訂明婚前協議書是有效的,除非一方不是自願簽訂,或條款是極不公平,或沒有完全知道對方的財務資產情況下簽訂。換句話說,婚前協議書不應單純因為一方沒有代表律師而附加特別嚴格的標準或被判無效。

8、極度不公的協議:若果你較配偶賺錢多十倍,對方也可以簽字不要贍養費。相反來說,你亦可以允許配偶收下所有財產,而你負責支付開支。可是如果婚前協議書的條款極度不公平,以致一方會面對嚴重的財政困難,而另一方剛相反,法庭很大機會會判決婚前協議書無效。極度不公平的協議書通常都無效,而婚前協議書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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