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擔保的目的是保證受益人來美之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在生活出現緊急狀況之時,受益人有美國政府福利項目以外的經濟來源。
每一個親屬移民的申請,不管受益人是在美國調整身份,還是在本國申請移民簽證,都需要有在美國的居民提出經濟擔保(Affidavit of Support)。經濟擔保的目的是保證受益人來美之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在生活出現緊急狀況之時,受益人有美國政府福利項目以外的經濟來源。
什麼樣的移民申請人需要經濟擔保呢?新移民法規定,所有的親屬移民,和以勞工移民名義申請來美為親友,或親友擁有5%股份之公司工作的人士都要有在美人士為她們提出有效的經濟擔保。
移民擔保法律把擔保人的義務與責任加重了一些。新的擔保表(I-864)是一份有效的合同。美國政府有權利以法律手段要求擔保人履行其義務。如果擔保人沒有有效的在經濟上保護,救濟受益人,那聯邦,州,和地區政府機關可以在法庭提出訴訟。而且,受益人自己也有權利對擔保人提出訴訟。擔保人必須證明有貧困線125%的年收入。誰可以作擔保人呢?受益人在美親屬必須是擔保人之一。如果親屬的收入不夠125%的話,可以和別人共同擔保。擔保人必須是美國的公民或永久居民,18歲以上,在美國50個州內居住。共同擔保人的人數沒有限制。
具體來說,美國親屬移民對經濟擔保人的要求如下:
(1)擔保人必須是居住莊美國境內(包括領地和屬地)之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年齡至少年滿18周歲;
(2 )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聯邦貧困線收入的125%。其計算方式是擔保人全家人數加上被擔保人所得的人數總和,與聯邦政府所規定的同樣人數家庭的貧困線收入相比所得的百分比,
(3)擔保人須為申請移民美國的親屬承擔全部法律上的財務責任,包括對被擔保人和提供貧困公共福利的聯邦、州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組織,負有法律上的責任。
(4)在獲知被擔保人領取貧困公共福利時,提供這種福利的政府組織或其他任何有關機構可 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或強迫償還該筆福利。擔保人必須同意服從聯邦或州法院對有關的法律訴訟所作出的司法判決。法律追訴有效期為10年。
(5)允許被擔保入親屬以外的其他人共同或獨立擔保,但任何經濟擔保簽署人必須符合上述要求。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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