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為自己的親屬申請移民

來源:權立宏律師 時間:08/19/2014 瀏覽: 7171

美國公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公民身份,通過親屬移民申請,幫助自己的配偶,子女(包括已婚和未婚),父母和兄弟姐妹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即所謂的獲取美國綠卡。申請父母和兄弟姐妹時,公民申請人必須已經年滿21周歲。身為美國公民為自己的親屬申請綠卡時,最重要的是必須提供可靠的財務擔保,證明你有足夠的收入和財?來支援被申請的親屬來美國生活。美國公民的親屬移民申請,主要是填寫I-130表格,此表格可以在移民局的網站(www.uscis.gov)下載。這個表格主要用於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在提交申請的時候,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明和被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真實合法。權立宏律師提醒申請人注意,申請時要提交完整足夠的材料,如果申請材料不夠完整,有可能直接被拒絕,或者也有可能會被要求補交證據和相關材料。權立宏律師提醒大家備齊申請材料十分重要,比如你在為你的配偶進行申請,除了結婚證是必須的以外,如果以前有過婚姻,你還必須提交前面的婚姻關係終止的證明。此外,雙方的共同生活資料還包括共同的租房協議,共同的銀行帳號,親友或者其他第三人可以證明婚姻關係的宣誓書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有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也都必須及時附上。

I-130申請被批准後,移民局會通知移民簽證中心(U.S. Department of State’s National Visa Center), 被申請人就按類別進入了所有國的移民簽證等候隊列。比如被申請人的是未婚但超過21周歲的子女,那麼I-130申請被批准後,被申請人就按所在國的其他未婚但超過21周歲的子女類別排隊等待簽證名額。由於親屬移民的年度名額限制,移民局建議在可能的情況下,I-130申請手續都應當趁早辦理。當被申請人排隊獲得當年移民簽證名額時,移民簽證中心就會同時通知I-130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去申請移民簽證。

在使用I-130表時時,必須注意兩種特別情況:1)在以公民身份申請時,有三類親屬法律規定不需要等待名額,包括:(1)配偶,(2)父母,和(3)21周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按句話?:已婚的子女,超過21周歲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這三類都需要排隊等待名額。2)I-130表格規定有一些“親屬”法律規定不能直接成為被申請人。I-130表格規定,有一些 “親屬”是不能通過I-130申請的,包括:收養時超過16歲的養子女或者在申請日前沒有實際取得合法收養權並沒有共同生活至少2年以上的;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移民身份的公民的血緣父母;在再婚時子女已經超過18周歲的繼父母或者繼子女;只有名義上的配偶關係,但沒有共同參與婚禮儀式並沒有實際完成結婚過程的;配偶是在涉及能否合法進入和停留在美國的移民遞解案件的當事人,除非你能證明婚姻真實有效,不是交易,沒有接受任何費用,並非基於移民目的;其他已經被確定有過通過婚姻來規避移民法律的配偶;袓父母,孫子女,堂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在一些被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境內並附合規定的條件時,可以在做I-130申請時,同一時間寄出I-485表格申請註冊永久居民或者申請在美調整身份。

來源:美國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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